人民警察能否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lsfj007 2014-12-7 4435

本帖最后由 lsfj007 于 2014-12-7 13:03 编辑


2010年8月28日凌晨2时15分,时年37岁的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王成在加班结束回家途中,发现3名抬着摩托车行走的可疑人员,职业敏感让他上前盘查。不料,3名凶狠的犯罪嫌疑人用锋利的匕首向王成刺去,双方发生了激烈搏斗。3名歹徒乘王成体力不支之机,快速逃离了现场。王成不甘心歹徒就这样从身边逃走,再次挣扎着站了起来,朝歹徒逃跑的方向追去。他以顽强的意志拼命坚持着,一家家地去敲沿街的商铺,希望有人向警方报案,希望有人和他一起去抓捕歹徒。
后来,歹徒们一一落网,而王成也被市文明办授予第三届“金昌市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类型)的荣誉称号。
不过,我在仔细阅读了王成的事迹后,却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是我认为他的事迹不真实或者有水分?不是。
是我认为他的事迹不足以成为市道德模范?也不是。
因为市文明办授予王成的是“见义勇为”类型的模范称号,我在想:人民警察能否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什么叫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勇敢的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救助人对被救助人不存在危难救助义务,这是构成见义勇为行为的前提条件,也是构成要件中的核心。
民法学视野下的见义勇为行为,是指自然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防止、制止不法侵害或者抢险救灾的危难救助行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包括多项构成要件:
第一,见义勇为的行为主体限于自然人。见义勇为行为本身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对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无要求,立法虽不宜提倡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的未成年人等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但一旦发生则仍应给予肯定。
第二,行为人须不负担法定或者约定的危难救助义务,这是构成见义勇为行为的前提。重要的是,承担法定救助义务主体的救助行为不可能构成见义勇为,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19条的规定,人民警察有危难救助义务,该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又概括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所以,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由于人民警察本身职务的特殊性,其负有保护国家、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特定职责,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民警察是无法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王成的确是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但由于他是人民警察,与普通公民不一样,他有危难救助的义务,因此,根据民法和警察法的上述规定,他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而且,从道德模范表彰的角度来看,由于见义勇为的主体是普通公民而非警察,而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犯罪是警察天经地义的职业行为,所以警察履行义务是一种“道德底线”,而见义勇为则是一种“崇高美德”,如果对“道德底线”予以“崇高美德”的标准奖励,那么可能带给人们带来认知上的某种混乱。
那么,应该如何界定王成的英勇行为呢?他可不可以成为金昌市道德模范呢?
我认为,王成完全有理由成为金昌市道德模范,但不是见义勇为类型,而应该是“敬业奉献”类型的模范。
面对违法犯罪,王成见疑不放、临危不惧,积极主动履行人民警察职责,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甚至不惜流血牺牲,还有比这更敬业的行为吗?面对利刃威胁,王成大义凛然、毫不退缩,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捍卫了人民警察的荣誉,捍卫了群众的财产安全。这难道不是奉献吗?在他的身上充分体现了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忠诚本色,展示了新时期人民警察不怕流血牺牲、勇于奉献的精神风貌。所以,授予他敬业奉献类型的荣誉称号,才是对他最好的回报。
您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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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烟f 2014-12-7
    2
    我也搞不清楚这些所涉及的概念,我感觉这些行为该在保护奉献着安全的前提下,不公开进行奖励表彰,主要是应该用法律制度来物质奖励保障和赔偿当事人,道德思想方面宣传了很多年了,没有太大的作用,虚夸粗制滥造还会被乱用失信,会被人看称谓假大空。按当今的现状,对于从事警察职业的当事人当认为是职业行为多加保障和保护,警察工作时间以外遇见违法犯罪未采取和采用的方法不利,对于制止控制违法犯罪的,该充分的估计和保障当事警察的安全保障,充分接受当事警员的比较合理的解释。
  • lsfj007 2014-12-7
    3
    Quote云烟f 发表于 2014-12-7 15:37
    我也搞不清楚这些所涉及的概念,我感觉这些行为该在保护奉献着安全的前提下,不公开进行奖励表彰,主要是应 ...


    您说的很好,多谢指教。遥祝您周末愉快、冬日吉祥。:)
  • 猛虎1 2014-12-7
    4
    有道理。
  • 云烟f 2014-12-7
    5
    Quotelsfj007 发表于 2014-12-7 16:08
    您说的很好,多谢指教。遥祝您周末愉快、冬日吉祥。


    周末愉快!:handshake
  • lsfj007 2014-12-7
    6
    Quote猛虎1 发表于 2014-12-7 17:08
    有道理。


    谢谢你的来访和支持,遥祝周末愉快、冬日健康。
  • lsfj007 2014-12-7
    7
    Quote云烟f 发表于 2014-12-7 17:13
    周末愉快!


    :handshake:)
  • 名扬滨苏 2014-12-7
    8
    顶起来!:lol让见义勇为不局限于那个群体!而是全民、包括全警、全军、全国各界人士!
  • 飞虎 2014-12-8
    9
    文中说:“时年37岁的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王成在加班结束回家途中,发现3名抬着摩托车行走的可疑人员,职业敏感让他上前盘查。”
    我想请问:警察是否必须24小时全天候执法或履行职责?警察下班或公休假日期间是否仍具备执法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警察单独一人能否执法?
    如果上述民警王成下班回家仍需履行职责,那就是执法行为,单独执法?那他已经违法啦。如果不是履行执法职责,那为什么不是见义勇为?
  • 好警察 2014-12-8
    10
    本帖最后由 好警察 于 2014-12-9 09:47 编辑

    根据《人民警察法》(http://baike.baidu.com/view/35308.htm?fr=aladdin)第二十一条规定我个人认为该行为是警察的职责所在。
  • 猛虎1 2014-12-8
    11
    Quotelsfj007 发表于 2014-12-7 18:58
    谢谢你的来访和支持,遥祝周末愉快、冬日健康。


    谢谢,也把祝福送给您!:handshake
  • 好警察 2014-12-8
    12
    警察,不因为没穿制服就不是警察,不因为下班就不是警察,至于没穿制服遇到群众需要救助而没出手,别人不知道你是警察可能也没什么,但是人家知道你是警察了,你不出手相救的话,你想想后果会怎样!
  • 飞虎 2014-12-8
    13
    Quote好警察 发表于 2014-12-8 10:27
    警察,不因为没穿制服就不是警察,不因为下班就不是警察,至于没穿制服遇到群众需要救助而没出手,别人不知 ...


    警察的悲哀就在于此。
  • lsfj007 2014-12-8
    14
    Quote好警察 发表于 2014-12-8 10:27
    警察,不因为没穿制服就不是警察,不因为下班就不是警察,至于没穿制服遇到群众需要救助而没出手,别人不知 ...


    你说得没错,所以很多警察下班后都不穿警服。
  • lsfj007 2014-12-8
    15
    Quote好警察 发表于 2014-12-8 10:23
    根据《人民警察法》(http://baike.baidu.com/view/35308.htm?fr=aladdin)第二十一条规定我个人认为改行为 ...


    很好,我也认为是在履行警察的职责。
  • 教师警察 2014-12-8
    16
    Quotelsfj007 发表于 2014-12-8 15:47
    很好,我也认为是在履行警察的职责。


    赞成您的观点。
    见义勇为的主体应该是普通公民,法律对警察群体有特殊要求,就是在非工作实践遇到紧急情况也要履行法定职责。因此,我认为评选他做道德模范是应该的,但不属于见义勇为的典型,而应该是警察中的好典型。
  • lsfj007 2014-12-9
    17
    Quote教师警察 发表于 2014-12-8 16:34
    赞成您的观点。
    见义勇为的主体应该是普通公民,法律对警察群体有特殊要求,就是在非工作实践遇到紧急情 ...


    谢谢您的支持与来访,遥祝您生活愉快、冬日吉祥。
  • 一片混乱 2014-12-9
    18
    虽然听上去以见义勇为去表彰奖励让人觉得不是那么回事,而且文中也引用了警察法的各种规定,但是,问题来了,一线的民警最清楚这些事情了,以前的好多案例也充分表明,在非执行职务期间,警察把自己作为普通民众是一个更合适的选择。
    现在各地公安机关都出台了各种规定,比如携带的**下班后必须上交,离开管辖地必须上交。而民警集体默认的是,下班后立即换下警服,便装出门。如此种种说明了什么呢?
    所以我认为文章的讨论内容,更应该说是一种理论上的讨论。
  • 一片混乱 2014-12-9
    19
    CCTV4月29日报道 福田派出所副所长李徐武下班途中抓获盗窃嫌疑人的事迹曾被本报等媒体报道,警察下班抓贼算不算见义勇为呢?昨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出了答案,他们奖励李徐武人民币8000元,鼓励下班的警察多多见义勇为。

      4月2日下午6时15分,福田派出所副所长李徐武在下班途中经过福田区福华路维也纳酒店门店,他无意中发现了三名被派出所跟踪多日的盗窃嫌疑人,其中一人还是团伙“头目”。出于职业敏感,他停车下来,穿便装向3人走去,同时亮出自己的警察证准备进行盘查。没想到“头目”抢先一步,狠狠地将李徐武推倒在地转身就跑。李徐武起身就追,并抱住对方与对方搏斗,将对方擒获。由于当天正在下雨,李徐武身上多处受伤,他的牙齿重重磕到地上,门牙松动,左手和地面剧烈摩擦,磨掉皮的地方露出了骨头,右脸和右膝也有擦伤。

      李徐武下班抓贼的事迹经过媒体报道后,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高度重视。昨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张振方来到福田派出所,将奖励证书和8000元奖金交到了李徐武手中。张振方说,虽然李徐武是一名警察,但是他在下班的时候抓获盗窃嫌疑人并不是职务行为,这种精神也需要弘扬,希望深圳的公安干警在业余时间都能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贡献。
  • neil0714 2014-12-9
    21
    法律我认为是要求过高,给警察变相加班。我觉得应该修改为,下班时间穿着警服的就是在履行职务,着便服的就是见义勇为才合理。
  • lsfj007 2014-12-10
    22
    Quoteneil0714 发表于 2014-12-9 18:13
    法律我认为是要求过高,给警察变相加班。我觉得应该修改为,下班时间穿着警服的就是在履行职务,着便服的就 ...


    但是,你穿便装就不是警察了吗?
  • lsfj007 2014-12-10
    23
    Quote名扬滨苏 发表于 2014-12-7 21:30
    顶起来!让见义勇为不局限于那个群体!而是全民、包括全警、全军、全国各界人士!


    感谢支持,祝好!
  • lsfj007 2014-12-10
    24
    Quote一片混乱 发表于 2014-12-9 11:53
    CCTV4月29日报道 福田派出所副所长李徐武下班途中抓获盗窃嫌疑人的事迹曾被本报等媒体报道,警察下班抓贼算 ...


    “下班的时候抓获盗窃嫌疑人并不是职务行为”恐怕也是这位张振方先生的个人看法吧?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 名扬滨苏 2014-12-10
    25
    Quotelsfj007 发表于 2014-12-10 06:49
    感谢支持,祝好!


    客气了!好的帖子大家顶!!!呵呵:handshake
  • neil0714 2014-12-10
    26
    Quotelsfj007 发表于 2014-12-10 06:49
    但是,你穿便装就不是警察了吗?


    我这不是讨论法理,只是希望法律定松一点,给警察一点空间。警察也不过是挣点工资养家糊口。他的工资也不比谁多拿,一味的高要求,不能平息大家心里的不平衡。拿这么点微薄的收入,在工作时大家能做到不畏危险,不怕牺牲,这个思想境界已经够高了。还要求下班也做到,是否太过了点呢。
  • 飞虎 2014-12-10
    27
    Quoteneil0714 发表于 2014-12-10 17:08
    我这不是讨论法理,只是希望法律定松一点,给警察一点空间。警察也不过是挣点工资养家糊口。他的工资也不 ...


    警察其实就是一群可怜虫,把警察当职业,勉强能够糊口,而且必须谨小慎微,如履薄冰,把警察当成事业..............可谁又把你当盘菜啊!:dizzy:
  • lsfj007 2014-12-10
    28
    Quoteneil0714 发表于 2014-12-10 17:08
    我这不是讨论法理,只是希望法律定松一点,给警察一点空间。警察也不过是挣点工资养家糊口。他的工资也不 ...


    您说得是实情,我也是从法理上讲,在现实生活中我也办不到这样。
  • 一片混乱 2014-12-11
    29
    Quotelsfj007 发表于 2014-12-10 06:51
    “下班的时候抓获盗窃嫌疑人并不是职务行为”恐怕也是这位张振方先生的个人看法吧?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看过一个案例,但是时间长了找不到了。大概的意思是,民警下班途中遇到抢劫,追铺过程中开枪击中嫌疑人致死。后来法院判决,该民警因为是下班期间,不属于执行职务,判为故意杀人。这又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呢?
  • 一片混乱 2014-12-11
    30
    Quotelsfj007 发表于 2014-12-10 23:30
    您说得是实情,我也是从法理上讲,在现实生活中我也办不到这样。


    呵呵,这就和我说的契合了。都是在理论上进行探讨的,现实中没多大作用。普通民警要做到的就是,在打击犯罪的时候,先要保护好自己。:handshake
  • 飞虎 2014-12-11
    31
    Quote一片混乱 发表于 2014-12-11 13:06
    呵呵,这就和我说的契合了。都是在理论上进行探讨的,现实中没多大作用。普通民警要做到的就是,在打击犯 ...


    说得轻巧,真遇到紧急情况,警察拿什么保护自己?死了残了算你活该,起码还能落个好名声。如果自己毫发无伤,身边的群众受伤了,谁还会说警察也该保护好自己,恐怕一人一口唾沫也淹死你了!:dizzy:
  • 紫竹110 2014-12-12
    32
    个人觉得:下班途中,脱下警服之后发生的,应该按见义勇为给予嘉奖。虽然跟警察条例有抵触,但实际操作不应该迷信条文。
  • lsfj007 2014-12-12
    33
    Quote一片混乱 发表于 2014-12-11 13:06
    呵呵,这就和我说的契合了。都是在理论上进行探讨的,现实中没多大作用。普通民警要做到的就是,在打击犯 ...


    :handshake
  • 一片混乱 2014-12-19
    34
    Quote飞虎 发表于 2014-12-11 15:22
    说得轻巧,真遇到紧急情况,警察拿什么保护自己?死了残了算你活该,起码还能落个好名声。如果自己毫发无 ...


    :lol自己想办法吧,不然肿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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