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9日凌晨5时20分,徐某与朋友喝酒后请了一名代驾,帮他把车开回家。后来,这名代驾不清楚他的具体地址,徐某打算自己开车回家。
代驾觉得这样不妥,立马告诉附近的执勤民警前来制止,民警过来劝阻他不要开车。但徐某不听,借着酒劲,趁民警不注意时重新上车往家里开。当徐某驾车行驶至晋吉南路和晋吉北路交叉路口时,被警车逼停。
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徐某的血液乙醇浓度为123毫克/100毫升。当天抽血检测,徐某血液的乙醇浓度为297.9毫克/100毫升。
近日,武侯法院判决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徐某对于自己危险驾驶罪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改。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为安全出行,市民聚餐饮酒后应选择代驾司机,酒后驾车必受重罚。
武检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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