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金盾一兵 于 2014-7-31 07:17 编辑
安徽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安徽公安在线昨日发布消息,7月29日,安徽省公安厅制定了《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涉恐涉暴线索,及时组织力量查证,给予现金奖励,做到有诺必践,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强大声势。
根据该“办法”,举报范围包括六大类,分别是:涉嫌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举报途径主要有五种:到当地公安机关上门举报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当地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值班电话举报;通过“12110”短信报警平台举报;通过互联网“网络接处警平台”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按照线索情况,奖励标准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同一线索多人举报且被省或市级公安机关采用的,公安机关将对第一个举报者发放奖金。
对于不愿实名举报的,可自行设置验证身份的代码,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兑现奖励。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主观动机良好,因认知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实的不在此列。
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披露举报人的信息。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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