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委书记丢官上新闻联播,中纪委释放啥信号?

监狱警察 2015-9-7 1713


第405期2015年09月07日11:17
[float=left][float=left]导读[/float][/float]
[p=24, null, left]中央纪委转发新乡案件的通报传递了非常明显的信号——中央是在主体责任方面动真格的了。“要用责任追究的方式来倒逼党委去贯彻主体责任。[/p]


  • [backcolor=rgb(255, 255, 255)][float=left]新闻极客公众号[/fl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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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at=left]开篇语
李庆贵

[p=32, null, left]  因为下属官员严重贪腐而被免去职务的,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不是第一个,但他是第一个上了新闻联播的。[/p][p=32, null, left]  9月6日晚间的新闻联播第四条新闻给了这位原书记李庆贵,他因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免职,前三条是关于习近平、俞正声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新闻。[/p][p=32, null, left]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新浪《新闻极客》,这说明主体责任落实已经纳入到中央的总体布局中,如今中央纪委转发新乡案件的通报传递了非常明显的信号——中央是在主体责任方面动真格的了。“要用责任追究的方式来倒逼党委去贯彻主体责任。”[/p][p=32, null, left]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两个责任”。[/p]
书记追责免职因治下3名厅官被查[p=32, null, left]  李庆贵被追究责任,缘于在他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3名新乡市领导的贪腐。[/p][p=32, null, left]  河南省委通报显示,自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p][p=32, null, left]  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 [/p][p=32, null, left]  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p][p=32, null, left]  李庆贵成了典型。[/p][p=32, null, left]  河南省委对其批评,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p][p=32, null, left]  “9个月内连续查处3名厅级干部,这符合‘一案三查’的要求了。”庄德水告诉《新闻极客》,根据现在查办案件“一案三查”的要求,若所主管业务范围内出现重大的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要倒查来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p][p=32, null, left]  这“三查”包括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p]
追究一把手已全国铺开[p=32, null, left]  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被问责的官员,李庆贵不是第一个。[/p][p=32, null, left]  《新闻极客》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自今年1月起,便有多省市通报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p][p=32, null, left]  1月22日,湖北省纪委以及江西省上饶市纪委分别对7起和2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案件涉及襄阳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杜道中、弋阳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黔等人。[/p][p=32, null, left]  此后的2月15日,中央纪委对长江航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熊学斌、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伟红(已退休)、厦门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海生等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p][p=32, null, left]  此后,各省市陆续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案件。[/p][p=32, null, left]  4月20日河北省纪委通报6起;5月18日 ,湖北省黄冈市纪委通报8起;7月2日山西省晋中市纪委通报9起;7月7日湖北省纪委通报7起;8月24日江西宜昌市通报5起;8月28日湖北英山县纪委以及江西省抚州市纪委分别通报11起和1起。[/p][p=32, null, left]  《新闻极客》发现在以上这些通报中,被问责的多为基层官员。[/p][p=32, null, left]  江西省纪委一位人士告诉《新闻极客》,追究责任的官员级别并无上限。[/p][p=32, null, left]  为何现在以基层为主,庄德水分析,因现在发生腐败案件和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较集中在基层“‘一案三查’,倒查到地市级多一些,省一级现在没有,因为省一级是通过中央巡视下去来点出这个省和领导班子存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没有具体追究某个人的责任。但地市级、县处级在一案三查和落实主体责任追究方面会具体,能落实到更具体的人和岗位上面。”[/p]
追责尚无明确标准[p=32, null, left]  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因任职内9个月间被查处了管辖范围内的3名厅级干部,且涉案金额和影响巨大而被问责免职。[/p][p=32, null, left]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环保局党组书记余晓琼因该局在2013年多次违规发放奖金福利、多名干部收受服务对象礼金而被追责予局党内警告处分。[/p][p=32, null, left]  因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建国在任副县长期间对分管工作把关不严,造成151.7838万元国有资产损失,晋中市纪委被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p][p=32, null, left]  在各地通报中,被追责的领导干部皆因所管辖范围内干部犯下不同程度的案件。[/p][p=32, null, left]  但启动“一案三查”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判定到底以何为准,江西省、吉林省以及河南省等多地纪委人士均对《新闻极客》表示目前并无确切标准,且各地情况也不同。[/p][p=32, null, left]  对此,庄德水告诉《新闻极客》,一般要启动“一案三查”,主要看该地发生的腐败案件人数以及腐败案件本身所涉及到的金额和社会影响力,还包括发生的次数。[/p][p=32, null, left]  “有争议也有探索。”庄德水介绍称,有些地方政府也在探索如何进行“一案三查”,怎么对主体责任的追究。“比如四川达州,贪污50万元要启动‘一案三查’,这是根据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些地方没有具体数额规定,这个地方连续发生两起贪腐案件或不正之风问题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p][p=32, null, left]  对于具体规则,庄德水表示中央纪委提出了原则和方向,但并未出台具体的规章制度,希望各地方根据中央的精神自己去探索这些工作制度和惩处的规范。[/p][p=32, null, left]  “但在具体定性方面还存在一些争议和弹性空间,什么时候应该启动‘一案三查’,什么时候应该追究主体责任,说实话地方以及处分人和被处分人之间都有一些争议,不好说,地方政府有自己的政策。”庄德水说。[/p][p=32, null, left]  对于这一制度,庄德水认为,要分清楚责任大小、范围以及所承担责任的方式,科学规范的使用“一案三查”。同时也要强化责任的追究,要根据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来实行免责条款。[/p][p=32, null, left]  “不是说发生案件就追究领导的责任,是要结合他履职的情况来做出‘一案三查’,不能滥用,这两者之间应该有平衡。”庄德水说这也是为避免人心惶惶出现反面应对方式,“有些领导出于自保的心理需求,对下边的腐败案件出现隐瞒。因为一旦暴露就对他产生影响,对有些官员不公平,还是要看他有没有在抓党风廉政建设。”[/p][p=32, null, left]  (新闻极客 巴芮 报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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