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颁布最严缉枪令 非法拥有火药枪就构成犯罪

监狱警察 2015-7-7 2067

2015-07-07 07:00四川在线评论


  ●凡举报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群众,将给予200元至5万元奖励。
  ●本地公安机关未发现、而被外地公安机关发现查处的非法持枪、制造贩卖**犯罪,要问责本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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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在快递、互联网等领域严查涉枪犯罪,协同相关部门督促物流寄递业落实开包验视制度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宏顺)“我省将探索建立射钉器、射钉弹等易制枪物品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实现易制枪物品可回溯”。7月6日,我省最严缉枪令出台,今年6月至11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枪患“剿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除了将在物流环节严查涉枪犯罪外,还公布了包括书信、电话、邮件、微信在内的四种举报渠道,凡举报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将给予200元至5万元奖励。
  公安厅网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接触式的隐秘交易已成为我省网络贩枪案件的主要特点。网络贩枪双方大多通过网上交互式平台和即时聊天群组发布、获取**买卖信息,达成意向后再利用即时聊天工具点对点沟通交易细节;运输时,网络贩枪大多采用分段式运输,将**“化整为零”夹杂在水管等装修物件中向买家发货,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侦察。
  针对这些新特点,为加强**管控,此次收缴的非法**除军用枪、仿军用枪、火药枪等外,装修射钉器的改制枪等也在缉枪之列。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人把射钉器和彩弹枪改装成改制枪,这些改制枪的枪口动能比一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就是被禁**,个人不得非法持有。
  为落实收缴**的属地责任,公安部门规定,对于本地公安机关未发现查处、而被外地公安机关发现查处的非法持枪、制造贩卖**犯罪,要对本地公安派出所问责。
  专项整治期间,我省将在快递、互联网等领域严查涉枪犯罪,除“协同相关部门督促物流寄递业落实开包验视制度,严禁邮寄、快递**、弹药及其半成品或零部件”外,公安部门还将严查发布**、弹药制造、改制、组装、买卖等相关信息的网络平台。
  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刚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只要非法拥有一支火药枪,或者两支打鸟的汽枪,就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链接]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8—86301255。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胜利新村1号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邮政编码610041。
  举报电子邮箱地址:四川公安打击黄赌毒网络举报平台,http://jb.scga.gov.cn/
  各地举报电话:110。


最新回复 (2)
全部楼主
  • ahu阿虎 20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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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ahu阿虎 于 2015-7-10 05:04 编辑

    举报涉枪犯罪会受到报复的,为什么不加大悬赏呢?没人会为200元奖励冒险的,而且那些敢拿枪大都和公安局的人有亲属关系。。。。。。曾经有人举报过,公安局的人说管你什么事啊,人家有持枪证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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