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专案组长公安局院内被抓

监狱警察 2014-12-19 1026

呼格专案组长公安局院内被抓
2014-12-19 13:13 法制晚报 22754
  昨天下午,新华网正式发布消息: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冯志明成为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
  《法制晚报》从呼市公安局了解到,当日请假近一个月的冯志明被通知到局里参加会议,冯志明身着便装前往,其间还和遇到的很多同事下属打招呼,还向局里值班的门卫点头致意。
  一位曾担任呼市公安局重要职务的领导透露,冯志明在1988年担任呼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侦大队队长期间,一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大队的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
  冯志明因此被办理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被免职。但此案在后续进入法律程序后,冯志明和该名副局长都被免于刑事起诉。
  细节冯志明被戴头套带走
  《法制晚报》记者从呼市公安局了解到冯志明被带走的诸多细节:17日上午,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的冯志明接到上级通知,要求他上午赶到局里参加一个重要会议,冯志明按照通知时间身着便装来到位于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的呼市公安局。
  临近中午,冯志明再次接到通知,会议改到下午进行,他在办公室整理了个人物品后便到公安局大院里散步,其间和遇到的很多同事下属打招呼,还向局里值班的门卫点头致意。冯志明的一位同事告诉法晚记者,前天上午冯志明似乎并未受到呼格案太大的影响,情绪看起来比较稳定,但是面容比较憔悴。
  据冯志明的同事介绍,当天下午3时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履行完手续后找到了正在市局大院里和他人攀谈的冯志明,出示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后,正式宣布其被调查。据透露,此时冯志明的情绪还算比较镇定,但当办案人员准备给他戴上手铐的时候,冯志明的神情紧张尴尬,甚至还和办案人员发生了短暂争执,但随即平静下来。
  随后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给冯志明戴上了手铐和黑头套。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向法晚记者解释,近几年来办案机关在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为其戴上头套是为了保护对方的隐私,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限制,但仍享有一定的公民权,其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等不容侵犯。冯志明成为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这在保护其人格权益方面是一种进步,也使司法更规范文明和具人性化。
  由于冯志明被带离时是在市局大院,很多人都看到这一幕,消息也因此迅速传到外界。17日当晚,冯志明被检察机关带走的消息迅速在呼和浩特的司法系统内部传开,第二天上午更是在各种自媒体平台上广为传播。
  18日上午,法晚记者从呼市公安局获悉,1996年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现担任呼市公安局分管治安、信访等工作的副局长冯志明11月20日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至今已经将近一个月未公开露面。其间,冯志明的工作用枪被要求按照警务规定上交入库。冯志明被带走调查因涉嫌职务犯罪。
  前科曾因一嫌犯审讯时死亡被免职
  《法制晚报》记者还从一位曾担任呼市公安局重要职务的领导了解到,冯志明在1988年担任呼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侦大队队长期间,一宗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大队的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时任刑侦大队队长的冯志明因此被办理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和他的上级即该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两人都被上级机关免职。但此案在后续进入法律程序后,冯志明和该名副局长都被免于刑事起诉。
  然而冯志明的仕途并未因此事受到影响。法晚记者梳理内蒙古公安厅、呼市公安局及呼市政府网站关于冯志明的履历发现,2002年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6年12月,其职务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据《呼和浩特晚报》1996年的报道显示,“4·9女尸案”侦破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2005年及此后媒体陆续披露呼格案当年的办案人员,冯志明作为当时的专案组组长将呼格吉勒图认定为杀人凶手的过程也被曝光。2011年,冯志明更是被媒体曝出升职为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后进一步明确为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信访刑侦等工作。
  陈春龙认为,按道理“犯过一次错误了,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不应该再犯”,冯志明的仕途非但没有受影响,反被一路“带病提拔”,既有个人原因也有形式原因。
  他说,事实上,发生“问题官员”复出、官员“带病提拔”事件已屡见不鲜,暴露出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直存有监管漏洞,制度本身存有标准模糊、条款不清晰等缺陷,选官用人权力被滥用。
  意义呼格案成冤假错案追责样板
  呼格案重新改判后,内蒙古当地公检法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启动追责,动作之迅速,对未来冤案推进有什么意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冤假错案一定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有刑讯逼供情节的,刑讯逼供是严重违法的。
  但是从过往案例看,实际运作起来追究的并不多。
  这次呼格案的追责,相比之前的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等类似冤假错案,应该说动作比较迅速,是值得肯定的。以往的案件基本都注重了事后赔偿,但追究办案人责任的好像没有下文。
  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后,我们看到当地公检法都成立了相应的调查组,冯志明是第一个被调查的,短短几天内有这样的效率,足见当地对该案的重视程度。呼格案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成为处理冤假错案的一个样板。
  当时参与办案的各部门人员都是有一定责任的。希望从这次以后,追究冤假错案相关人的违法责任能严格实行起来。
  执行统筹/朱顺忠文/深度记者杜雯雯记者王选辉
  原文摘录
  1996年4月9日晚8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电话报案称:在一所旧式的女厕内发现一具几乎全裸的女尸。报案的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警方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子里已经像沙里淘金似地不知筛过了多少遍,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作为优秀的刑侦人员,现场的任何异物都是珍贵的资料。而临场领导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即便是眉头的一起一伏,都是无声的命令。那两个男报案人,看见忙碌的公安干警,又看见层层的围观者,他们想溜了。然而,他俩的身前身后已站了“保镖”。
  分局的同志们在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呼格吉勒图交代说:“我趁天昏地暗,便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第一个蹲坑,假装大便,实际上是企图强奸进厕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掳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的裤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气就跑出来了……”这供词是熬了48小时之后才获得的。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和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是完全吻合的。
  闫峰:4·9女尸案报道内容系虚构
  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刊登了《四·九女尸案侦破记》大篇幅报道,称呼格吉勒图就是真正凶手。
  而在当时和呼格吉勒图一起报案的闫峰看来,稿子里很多地方都是虚构的。“稿子里说‘冯副局长(注:指冯志明)、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但我和呼格吉勒图进了警局后就一直被分开,他们怎么同时扫到我们两个人的?”
最新回复 (6)
全部楼主
  • 成天 2014-12-19
    2
    呵呵
  • 金盾一兵 2014-12-19
    3
    本帖最后由 金盾一兵 于 2014-12-19 21:51 编辑

    别办案了。。。
  • 教师警察 2014-12-19
    4
    冤假错案真相大白后,追责是自然的,看看审查结果吧,不知道这位副局长该承担多大的领导责任。
  • 名扬滨苏 2014-12-19
    5
    本帖最后由 名扬滨苏 于 2014-12-19 22:13 编辑

    Quote教师警察 发表于 2014-12-19 22:06
    冤假错案真相大白后,追责是自然的,看看审查结果吧,不知道这位副局长该承担多大的领导责任。


    呵呵随便怎么!还不是,受害人最苦!不能够自由的享受人生了!您说不是不是!愿这样的事永远不再重复发生!
  • 好警察 2014-12-20
    6
    违法必究,"刑讯逼供"本身就是违法的,当然也应该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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