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硬糖 2014-10-28 726

[p=28, null, left]四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发布,《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p][p=28, null, left]  #四中全会《决定》#【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p][p=28, null, left]  #四中全会《决定》#【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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