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5月16日电(记者李华、姜辰蓉)针对网传“延安醉酒警察洗浴中心要小 姐遭拒,大闹大堂自称执法”一事,延安市公安局16日下午回应称,3名涉事男子确有两名为延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民警,两人分别受到撤职和调离岗位处分。
15日,陕西当地一家媒体报道,5月14日晚上7点多,3名男子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东段景御水汇洗浴中心洗浴后提出要“小 姐”的要求,遭到工作人员拒绝后便开始滋事,其中一人浑身酒气,自称是延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前来暗访执法。目击者称,这名民警言语粗暴,辱骂工作人员,赶走了客人,同行的两位男子还闯入吧台乱翻一通。
记者16日下午从延安市公安局了解到,经过媒体报道后,延安市公安局15日成立了事件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3名男子中,其中一名为延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副大队长高翀,一名为行动大队民警徐雄雄,另一名是高翀的朋友,并非民警。
经延安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副大队长高翀行政撤职处分,并予以辞退;民警徐雄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长、政委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建议予以组织处理。
作者:李华 姜辰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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