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负责到底关乎职级主办检察官不敢出错
主办检察官为办理命案第一责任人,对所办命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质量负第一责任和终身责任,具有错案责任追究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将免去主办检察官资格,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马岳君本报见习记者王志堂
“主办检察官对命案终身负责,就是要求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恪尽职守,尽最大可能确保法律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原维宁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朔州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实行命案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切实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独立行权终身负责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系列实施细则,对补充侦查、证据收集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山西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先后联合下发多项文件,推进检察机关介入命案现场勘验等工作。
“在此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整合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力量,我们探索推出命案办理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原维宁说,命案发生后,由主办检察官领导下的办案组负责命案介入现场勘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一系列工作,其间不再更换办案人员。在此过程中,除抗诉、不起诉、撤诉、变更强制措施等事项须经检委会研究决定或检察长审批外,其余程序及实体处理事项均由办案检察官自行决定;提交检委会研究或检察长审批的事项,由主办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侦查监督及公诉部门负责人仅对命案相关文书流转进行审批,无权改变主办检察官作出的决定。
“如此规定确保了主办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赋予了主办检察官充分的权力。”原维宁表示,该院同时明确,主办检察官为命案办理第一责任人,对所办命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质量负第一责任和终身责任,具有错案责任追究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将免去主办检察官资格,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
原维宁告诉记者,命案办理由主办检察官终身负责,确保检察官不受行政干扰,完全依靠法律法规办案。面对办案过程中的人情案、关系案时,主办检察官也有了说法。
全程介入命案办理
今年年初,怀仁县一居民在家中不明原因死亡。接到报警后,朔州市检察院侦监一处处长戚仙洲及怀仁警方迅速赶到现场。
“当时家里煤气味儿很重,办案民警初步判断死者为煤气中毒,应不属于刑事案件。”戚仙洲说。
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戚仙洲勘查现场后表示,单凭煤气味儿不能确定死因就是一氧化碳中毒,应该对现场所有物证包括水杯等进行取证保存,等尸检报告出具后再确定案件性质。戚仙洲的建议得到采纳。
“如果尸检报告显示死因与一氧化碳中毒无关,而当时又没有对现场物品进行取证,后续工作将无法开展。”戚仙洲说。
据介绍,朔州市检察院成立了命案侦查介入监督领导组,负责指导命案侦查介入监督全面工作,同时采取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形式选任主办检察官。命案发生后,领导组从主办检察官中任命专案工作组组长,主办检察官从侦监、公诉部门选定其他成员,共同组成4人专案工作组,工作组中必须有1人为命案发生地基层检察院检察官。
“主办检察官领导的办案组第一时间赶赴命案发生现场后,要参与现场勘查、旁听访问、参加案情分析会、旁听对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参加案件讨论会等,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完善、固定证据,全程、动态监督侦查活动。审查逮捕阶段,则由办案组主办检察官审核,由办案组内县(区)院检察人员制作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案发地公安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命案后,由主办检察官依法确定管辖法院以及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戚仙洲说。
据悉,朔州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命案侦查介入监督办公室,制定《命案办理主办检察官考核办法》,每年年终对主办检察官所办案件数量、质量、出庭情况、业务能力、办案纪律等进行综合考核,建立了主办检察官个案执法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捕诉挂勾办案提速
“按照刑诉法规定,批捕和公诉分属两个部门,虽然有利于检察机关内部相互监督,但由于两个阶段对犯罪证据的要求不一样,带来捕诉脱节的弊端,也导致超期羁押的发生。”原维宁说,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实现批捕公诉专人负责,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办案效率显著提高。”朔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海生给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1月23日,朔州市朔城区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高某受人委托向工人支付拖欠工资,突然出现在现场的贺某提出对方也拖欠其工钱。高某表示自己不知情,贺某也无法提出相关凭证。争执中,高某用刀捅伤贺某致其当场死亡。高某随后报警。
“检察官和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鉴于此案事实基本清楚,警方1月26日提请逮捕,次日检察机关就批准逮捕,并于3月19日移送审查。”王海生说,中间的一个月就是等尸检报告,过去只有尸检报告出来才能批捕,由捕到诉至少两个月。
据了解,今年以来,朔州检察院介入监督全市13件命案侦查,参与率100%,案件侦破率100%。其中6件已提起公诉,7件正在侦查之中,已经提起公诉的6件命案,平均办案期限由原来的12.5个月缩短为3.5个月,没有退补、退侦,命案质量明显提高。
“命案办理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的实行,要求办案检察官都必须有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认识到如何行使司法权限内的权力,还要在业务上不断学习,实现团队的精英化。”原维宁说。
本报朔州(山西)10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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