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杀女大学生 法院称其手法不凶残免其死刑

老警 2014-10-9 1102

原标题:称杀人犯“不够凶残” 法院判他免死惹争议
据台湾《中国时报》8日报道 台南游艺场割喉杀害方姓儿童的男子曾文钦前天才逃过一死,被判无期,7日台中跟进,地方法院也下了一道免死金牌。享尽齐人之福的39岁男子黄文进,对一位女大学生骗财骗色后再予以杀害,检方另查出黄文进还迷奸另2名女子,地院判他无期徒刑,并科15万元新台币罚金。
黄某于去年12月被逮,直到今年2月间才供出弃尸地点,警方在台中乌日旱溪畔挖出陈姓女子尸骸,黄某当场下跪。
合议庭认为,凶手犯案后饰词卸责、毫无悔意,且私生活混乱,实属恶行重大,但是,凶手杀害女大学生的方式属“轻手法”加害,女大学生死前应无太大恐惧及痛苦,应无判死之必要,故判无期徒刑。
凶手毫无悔意、又犯行重大,只因杀害过程“不够凶残”,就可以免死?台湾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表示,马英九任命王清峰当“法务部长”后,因王清峰拒绝执行死刑,激化社会废死与反废死的对立,这种氛围当然也会影响法官,法界确实有坚持不判死的法官。http://img.ifeng.com/page/Logo.gif
最新回复 (8)
全部楼主
  • 老警 2014-10-9
    2
    这是什么法律啊?:@
  • 月风魔 2014-10-9
    3
    幸亏不在大陆,要是在大陆估计法官十八代祖宗都要给人问候了
  • 老警 2014-10-9
    4
    Quote月风魔 发表于 2014-10-9 10:26
    幸亏不在大陆,要是在大陆估计法官十八代祖宗都要给人问候了


    不管在哪里,这样的判决实在说不过去。
  • 好警察 2014-10-9
    5
    荒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还要区分受害者当时是否痛苦,从而作为给犯罪实施者量刑的理由?!!荒唐:@
  • 老警 2014-10-9
    6
    Quote好警察 发表于 2014-10-9 10:34
    荒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还要区分受害者当时是否痛苦,从而作为给犯罪实施者量刑的理由?!!荒唐


    荒唐荒唐太荒唐
    嚣张嚣张太嚣张
    气愤气愤太气愤
    骂娘骂娘就骂娘
    :lol
  • 猛虎1 2014-10-9
    7
    若奸杀的是这法官的子女呢:Q
  • 飞虎 2014-10-9
    8
    Quote月风魔 发表于 2014-10-9 10:26
    幸亏不在大陆,要是在大陆估计法官十八代祖宗都要给人问候了


    大陆叫嚣废除死刑的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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