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8, 2, left]青岛仕途涉聂磊案[/p][p=28, 2, left]张泽忠2012年3月被山东省纪委“双规”,牵涉到青岛“涉黑组织”聂磊案。2000年时,担任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事局局长的张泽忠,接受了聂磊手下刘峰玉赠送的一套房产。后来他把这套房置换了出去,作价19.5万元。[/p][p=28, 2, left]检方认定张泽忠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亦是在其2005年任青岛市委常委、秘书长时,帮助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毛伟刚,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取得了1.2亿元贷款。[/p][p=28, 2, left]事后,毛伟刚为了表示感谢,免除了张泽忠妹妹张爱霞欠他的500万债务。张爱霞在青岛市开了一家美食广场,其以共同受贿600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张泽忠的妹夫庄建伟因窝藏罪被判刑2年。[/p][p=28, 2, left]时任交通银行青岛分行行长陆涛的证言显示,毛伟刚的贷款申请并不符合贷款条件,但“因综合分析认为贷款风险可以控制,再加上张泽忠打了招呼,就同意发放贷款”。[/p][p=28, 2, left]这位分行行长称,“看重”的是张泽涛的市委秘书长身份,因为交通银行总行领导来青岛时,“需要通过张泽忠协调安排与青岛市委的主要领导会见等事宜”,“另外向青岛市委的主要领导汇报青岛分行缴税、清欠、支持国企发展等情况,也需要张泽忠安排”。[/p][p=28, 2, left]尽管张泽忠主动交代了帮助开发商贷款的事实,但在开庭时,张泽忠称自己并没有授意开发商给予自己妹妹好处,他与张爱霞并不存在合谋,因此不应认定自己受贿。[/p][p=28, 2, left]张泽忠在上诉状中还称,自己与陆涛之间“没有任何制约力”,作为商业银行的交通银行青岛分行自主依法经营,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p][p=28, 2, left]张爱霞另外一起100万的共同受贿事实,是2004年,张泽忠帮助中铁十九局第五工程公司承揽青岛市崂山仰口隧道工程,张爱霞收受了该公司总经理平国友送的100万。[/p][p=28, 2, left]在担任青岛市委常委、秘书长时,张泽忠一定程度上也担纲“管家”角色。2004年,其兼任市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委托代建市级干部住房、土地置换等方面,为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帮助。[/p][p=28, 2, left]检方认为,2005年,张泽忠以低于市价3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海信地产公司开发的3套住房。[/p][p=28, 2, left]海信地产公司董事长刘浩的证言称,2004年,海信地产公司代建的副市级领导干部楼占用了其公司另一项目的土地,由市建委下属一家公司名下奥帆基地东的一块土地来置换,张泽忠多次为置换土地的事同土地、建设部门进行了协调。[/p][p=28, 2, left]一审判决书显示,张泽忠购买这3套住房时,一名建筑商苏茂生为其支付了163万元,苏茂生为张泽忠买房的原因,是张泽忠给其妻子刘曼丽在工作调动、低价购房等方面提供了帮助。[/p][p=28, 2, left]时任青岛市住房发展中心主任、副主任等人的证言称,2004年7月,青岛市住房发展中心让一家公司代建了12套市级领导干部周转房,后来因财政资金问题,决定留下7套分配给机关干部,剩下5套退回。苏茂生的妻子刘曼丽通过张泽忠,以4078元每平米的价格购买了两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