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拍摄第一部电视连续剧《反光镜》始末

马卫东 2014-9-11 6472

本帖最后由 马卫东 于 2014-9-18 10:32 编辑

北京市公安局拍摄第一部
电视连续剧《反光镜》始末



1987年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宣传科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抽调全局部分人员拍摄了自编自导自演的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的电视系列剧《反光镜》,这是北京市公安局自己独立拍摄的第一部电视连续剧,后来在北京电视台多次播出,受到群众广泛好评,较好地宣传了新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条列》。我作为剧组的领导,有幸亲自参加拍摄工作的全过程。事情虽然已经过去快三十年了,但说起拍摄过程仿佛就是昨天发生的事情。

大家知道,当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已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86年9月5日审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57年10月22日公布的旧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整个新《条例》共5章45条,全面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遵守的治安管理范畴的规范,对违反这些规范的行为制定了详尽的处罚条款。新《条例》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证。

为更好地宣传《条例》,使《条例》深入人心,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执行和遵守《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党组决定:成立市局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列》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负责抓有关宣传工作。市局副局长王鼎丰、市局办公室主任刘尚煜和市局治安处处长韩明学是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我和市局有关单位的领导是领导小组的成员,我同时还兼任拍摄电视系列片宣传组组长,市局治安处办公室主任徐景臣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决定由我们宣传组组织调动北京市公安局的力量,拍摄由市局民警自己编剧,自己导演,自己演出的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电视系列短剧,大张旗鼓地对群众进行宣传。

接受任务后我找徐景臣商量,决定先组织人员创作脚本。老徐自告奋勇地说他能写几集,还需要再找几个人一起写。这时我马上想到经常写小品的市局政治部宣传处的高克芬同志。于是我们马上把小高借调过来。我召集他们开会统一思想,经过多次细致研究我们终于统一了认识,那就是脚本在内容上以《条例》列出的十四条八十款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对这些行为的处罚为依据,编写出故事情节来。在形式上则以公安局治安管理人员为主线贯穿始终,而每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人则都用不同的人来表演。每一集的最后都打出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原文字幕,让群众更加熟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然后我们又仔细研究分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处罚的不同额度和不同条款。在《条例》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的十四条八十款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条款中,有妨碍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的,有侵犯公共财物行为之一的,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消防管理、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有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之一的,有卖淫、嫖宿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之一的,有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行为之一的,有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之一的,有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之一的。我们经过认真梳理,从中整理出三十个既反映《条例》基本内容,又与群众行为密切相关,最容易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相关的处罚条款的故事来,让徐景臣和高克芬等同志据此编写出脚本。

他们愉快地接受了任务。几天后脚本写出来了,我又认真作了修改。最后确定拍摄成30集电视系列剧。全剧的名称叫什么呢?我们根据事物的折射原理,我和徐景臣一致同意电视剧系列剧的名字叫做《反光镜》。这样既简单好记有科学道理又有教育作用,大家一致认为这个名起的好。

1987年初春的时候摄制组正式成立。由我们办公室宣传科和治安处人员为主,也从全局各单位抽调了一些同志,组建摄制组。摄制组人员分为长期和临时两部分,像导演、摄像、制片、服装、道具、剧务等主创人员都是长期人员,他们基本上要在剧组待上始终。而每一集的演员则是临时性的,他们是临到拍摄之前来到剧组,拍完这集后就返回原单位。主创人员基本上由我们宣传科和治安处同志组成,演员则由导演组人员在全局范围找,只要被选中的人员工作不是保密性质的,他们所在单位的领导大都同意他们到自己的《反光镜》剧组来拍摄。

为了加强对剧组的领导,市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宣传领导小组决定,在摄制组内组建临时党支部,作为《反光镜》剧组的最高领导,决策剧组的从政治思想到拍摄业务的一切工作。我被任命为临时党支部书记,徐景臣被任命为副书记。随后我们又成立了业务工作的总指挥部——导演组,由我任组长,治安处的张晓英任执行导演,导演组成员有党支部副书记徐景臣,摄像李春,李春也是我们宣传科影视组的摄像,还有制片主任杜欣路,剧务主任朱颖国,老朱是办公室宣传科负责“文联”工作的同志,他和治安处的张晓英都是部队文艺单位转业不久的老文艺工作者。一般拍摄就由张晓英导演,遇到大的问题时或是张晓英拿不准的问题时,就由我召开导演组开会,大家一起研究解决问题。

摄制组的长期主创人员有:摄制组临时党支部书记、导演组组长马卫东,摄制组临时党支部副书记、导演组成员徐景臣,摄制组导演组成员兼执行导演张晓英,摄制组导演组成员、制片主任杜欣路,摄制组导演组成员、摄像李春,摄像组导演组成员、剧务主任兼服装、道具朱颖国,摄制组剧务刘毅,摄制组录像王汉民,以及剧组财务、司机等。

开始摄制组在城里拍摄,剧组就由剧务、治安处特行科的刘毅同志去联系位于西直门内的总政招待所,总政招待所是部队招待所,在那里住一是比较安全,二是由市公安局出面价格可以便宜一些。我和老徐租住一间房,张晓英等女同志租住一间,其他男同志租住一间大会议室。大会议室里都搭上大连铺,里面足足睡有15、6个人。吃饭则由杜欣路联系附近饭馆统一提供的盒饭。即使这样节省,我们还是感觉花钱太费,于是不久我们就商量以后大半部分拍摄工作转移到比较省钱的远郊区去。我和老徐研究来研究去觉得去门头沟区拍摄好些。为什么选择门头沟区呢?首先因为门头沟区既有城镇地域,和北京的老城区差不多;又有山区农村,我们拍摄居民城镇和农民农村的镜头都可以在那里解决,不用再在北京市的大的范围找景。其次我和门头沟区公安分局局长王文同志很熟,他可以在住宿、拍摄上提供方便。王文局长就是我三年前采写报告文学《啊,红灯!》时朝阳门派出所的所长,由于他自己很能干,《啊,红灯!》发表不久,他就升任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后来他又调到门头沟公安分局任局长,一下子成了副局长级干部。

我找到王文局长,向他说明情况,他满口答应。于是我们拍摄组大队人马又转移到门头沟区来。我们摄制组住在门头沟公安分局后院的分局招待所里,吃饭中午由附近饭馆做盒饭,晚饭我们就到附近饭馆集体会餐。到门头沟区拍摄以来,住宿条件和吃饭条件都有所改善,同志们干劲更足了,拍摄的进度更快了。我们拍摄时还是比较辛苦比较累的,一般来说拍摄起来就没有时间概念了,因而有时拍摄时间很长,要等一个镜头拍完才能吃饭,因此吃饭时间说是有钟点实际没钟点,有时大家饿得实在厉害我们就只好给加点餐。记得有一天我们拍摄完已经是晚上8点多了,我们来到门头沟区城子附近的一家餐馆吃晚饭,那天大家伙实在是太劳累太饿了,再加上饭馆上饭上菜又慢了点,那天可真是上一个菜大伙就抢吃一个菜,十几个菜上完了大伙也都把菜吃完了,那个情景真是让我们尴尬,让我们不好意思,我们只好又加了几个菜,大伙才吃饱。

1987年夏季摄制组完成了现场拍摄任务,转为后期制作,我和执行导演张晓英,摄像李春和录像王汉民等同志在编辑机前看片子剪片子,我们发现我们拍摄的素材中,正面人物特别是民警的形象不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反面人物演的像。正面人物演的总让人感觉造作,表演的痕迹太重,似乎不太像。民警在那里询问时或处理问题时表情不自在,每一个细节的动作和感觉都不太自然,手脚好像放哪都不合适似地。相反,扮演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各种有问题的人,则似乎演得很放松,很像,从眼神到动作一招一式都跟真的违反《条例》的人一样,就连违反《条例》的人的形象做派也演得非常逼真,可以说从形似到神似都活脱脱地是个剧中的人物,而丝毫看不出演员竟是人民警察,而且是人民警察的纯业余演员!

远的不说,就拿剧组里的同志来说吧,还真有人临时当演员演得很不错。当时拍摄演出时得需要大批演员,有时一下子又找不到那么多从外表到神似的民警演员,有一天我突然发现剧组里有的同志不是很符合剧中人的条件吗?于是我悄悄地和徐景臣和张晓英说了,他们也都同意我的看法。于是有一天在拍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卖淫、嫖宿,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的条款的片子时,导演组正为找不到合适的演员而发愁。我就和执行导演张晓英说是不是让你们治安处的刘毅同志试试镜?她说我看行,你再和老徐说说。我跟老徐一说,他欣然同意,他说您别管了,我去说。老徐和刘毅一说,刘毅二话没说就去换衣服。等到拍出镜头一看:那可真是太像了!从长相到言谈举止,一投足,一举指都跟真嫖宿,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的流氓一样,简直到了可以以假乱真的地步!他的戏只拍了两三条就通过了,我们大伙都禁不住叫起好来,有的说:你小子什么时候学的表演?怎么演得这么像。有的更是开起玩笑来说:你小子是不是偷着嫖过娼?要不你怎么就演得这么像。一向表现松松垮垮的刘毅,这时却异常严肃起来,他一本正经地说:我那是有生活。我搞了那么多年特行管理,整天和嫖娼人员打交道,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早就印在我心里了,现在我现买现卖那不是小事一桩吗!听了他的话我们大家都禁不住哈哈大笑起来。

还有一次剧组要拍摄违反交通管理,在马路上乱摆菜摊影响交通秩序的一集戏。剧组一下子为找不到合适的演卖菜的老汉而发愁。剧组的人员向我汇报,我稍微思索了一下,马上想到了剧组的录像王汉民同志。老王原先就是个农民,后来参军当过司机管过录像,再后来转业到市公安局办公室宣传科影视组负责录像等影视后期工作,这次拍摄《反光镜》我专门把他调到剧组来搞录像。他个子不高,瘦瘦的,留着寸头,满脸皱纹,不化妆就很像农村老汉,如果稍微化化妆,打扮打扮,不就更像农民老汉了吗!对,就让王汉民演!我赶快向导演组的同志说明了自己的意见,他们听了我的意见,再朝老王那儿瞅了瞅,顿时大伙都笑了起来。大家连说“就是他,就是他!”张晓英找老王交代了导演意图,请化妆师和服装为他化妆、换服装,他开始还不好意思,连说“我不行,还是找别人吧。”待试了镜一看,那个像啊,活脱脱地一个农民老汉呈现在剧组人员面前。大家连说“像,像,像,太像了!”“比真农村老汉还像农村老汉!”大伙的夸奖倒弄得王汉民不好意思起来,他忙说:“我本来就是个农民吗!我不像农民像谁?”老王的一席话说得大家又笑了起来。

那时拍戏是不给一分钱稿费的,我们剧组的预算里也没有这笔开支。像我们这些主创人员在剧组里工作战斗了两个来月时间,基本上是天天加班,但我们一分钱稿费也没拿,顶多加班加点太晚了给加点夜餐,其它就什么也没有了。即使没钱大伙儿干劲还很足,一有事都争先恐后地抢着干,没有丝毫不高兴的样子。不像现在演员拍戏,拍一集动辄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几十万元,没钱你就别想拍戏。这可能和那时整个社会的风气有关,社会风气就是人人讲奉献而不是讲究钱,那时是讲钱可耻讲奉献光荣。这也可能和人民警察平时的严格教育与要求分不开。总之我们那时拍摄电视系列剧《反光镜》一分钱也没拿。

我记得当时市局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领导小组批给我们《反光镜》剧组的整个经费一共是6万元,我们20来个主创人员的住宿费、饭费就得多少钱啊。再加上拍摄前期、中期和后期编辑工作所需要购买的拍摄中急需的物品,这6万元钱哪够用啊?但我们竟用这么点钱拍摄了30集电视系列剧,这不能不说是个奇迹。

而且这也是我们北京市公安局拍摄的唯一一部自编自导自演的电视系列剧,就是在全国公安警察系统像《反光镜》这种规模,这种完全由警察自己编剧自己导演自己演出自己拍摄的电视剧,也是极为罕见的!在我几十年从事公安宣传工作的实践中,我只听说过有自己编剧的公安警察电视剧目,偶尔也听说哪地公安警察部门自己民警出演所拍电视剧的男女主角,但全剧中所有角色都由公安警察自己出演,而且导演也由公安警察自己担任,拍摄也由警察自己拍摄,我还真没听说过。这种情况在世界其他国家的警察中是否有过,我不得而知,要是有过,也极为罕见;也可能根本就没有过。如果世界上别的国家警察从来没有自编、自导、自演、自拍过电视剧,那我们这部《反光镜》就可以获得吉尼斯世界纪录了!

《反光镜》拍完5集以后,我们专门请公安部主管治安工作的副部长于雷同志审查,他给予了充分肯定。电视系列剧拍完之后我们专门制作了数千套录像带在北京市各单位内部发行,同时,市公安局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内保单位、街道、农村、学校要认真组织群众学习收看《反光镜》。不久,我们又将《反光镜》母带送交北京电视台,公开向全市人民播出。在以后的二十年间,直到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之前,北京电视台一直都在不同频道、不同时间反复重播《反光镜》,有力地配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传,为《条例》在群众中的普及推广,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执行、自觉遵守、自觉宣传《条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拍摄《反光镜》也为我们今后拍摄影视作品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又先后以市公安局为主,有的是影视部门配合我们,有的是我们配合影视部门,有的是与影视制作部门相互配合,先后拍摄了电影《民警故事》、《警官崔大庆》和《西门警事》等,拍摄电视连续剧《特行警察》、《大墙内外》、《犯罪嫌疑人》等。

我们摄制组也因此荣获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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