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年半772名民警因公伤亡或劳累病故

金刚指一苇渡江 2014-8-26 1180

[p=28, null, left]调研发现,相当数量民警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因劳累病故造成大量非战斗性减员◎省公安厅已拟定《关爱民警十项措施》,全力预防和减少民警因公伤亡和劳累病故[/p][p=28, null, left]因公牺牲36人,因公负伤563人,劳累病故173人。近日,湖北省公安厅通报了2011年至2014年6月全省公安机关(含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因公伤亡和劳累病故的情况。[/p][p=28, null, left]“我们调研发现,相当数量的民警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因劳累病故造成大量非战斗性减员,这已经成为民警英年早逝的首要原因。”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政治部主任李义龙说。[/p][p=28, null, left]据了解,湖北省公安厅已拟定《关爱民警十项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大从优待警工作力度,全力预防和减少民警因公伤亡和劳累病故。[/p][p=28, null, left]突发疾病猝死和罹患癌症病故占八成[/p][p=28, null, left]因公牺牲和劳累病故民警中,平均年龄47.3岁,中青年民警比例较高,45岁以下接近30%,50岁以下超过半数[/p][p=28, null, left]湖北省公安厅调研发现,因公牺牲和劳累病故民警中,从年龄看,平均年龄47.3岁,其中,中青年民警比例较高,45岁以下接近30%,50岁以下超过半数;从身故原因看,突发疾病猝死和罹患癌症病故173人,占82.8%。[/p][p=28, null, left]“公安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各类安保活动和专项行动一仗接一仗、场场都是硬仗,广大民警放弃休假、连续奋战,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工作。同时,警力不足和队伍老化问题突出。”调研报告如此分析病故民警比例高的原因。[/p][p=28, null, left]2013年11月15日,49岁的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副局长李家勇因连续工作劳累过度突发疾病去世。离世前一周,李家勇经常加班到深夜。据了解,李家勇去世前曾收到医生的住院建议,但他一直没能入院治疗。[/p][p=28, null, left]李家勇去世7天后,阳新县公安局洋港镇派出所民警陈绪川在办案途中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离开人世。[/p][p=28, null, left]因长时间加班猝死在工作岗位上民警的名单很长: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程有成、恩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向忠贻、云梦县公安局民警谭国庆……[/p][p=28, null, left]荆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王玮透露,目前,非警务活动使用警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难以杜绝,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一线民警的负担。[/p][p=28, null, left]执法风险难料致民警伤亡增多[/p][p=28, null, left]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警察面对的风险难以预料。近年来,交通事故等导致的民警非战斗性伤亡呈现上升趋势[/p][p=28, null, left]3月29日20时许,宜都市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接到报警:陆城西正街牙科诊所医生张某被人用砖砸伤头部。正在值班的陆成派出所民警胡钦春与朱太林一起出警。在处警现场,嫌疑人伺机逃脱。胡钦春随即追赶,在一条窄巷中被嫌疑人用匕首连刺7 刀。当晚,嫌疑人被抓获归案,但胡钦春因抢救无效殉职。[/p][p=28, null, left]作为2012年“湖北最美警察”,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长阳大队民警覃荆龙的牺牲令人扼腕。2012年9月20日,覃荆龙与民警戴攀驾驶警车巡逻至沪渝高速朱家岩隧道口时,被后方一辆刹车失灵的重型半挂车追尾,23岁的覃荆龙当场殉职。[/p][p=28, null, left]“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警察面对的风险难以预料,尤其是交通事故风险。”襄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军说,近年来,交通事故等导致的民警非战斗性伤亡呈现上升趋势。[/p][p=28, null, left]今年7月1日晚,在执行任务途中,襄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王楠被一辆面包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殉职,年仅26岁。[/p][p=28, null, left]民警职业安全亟待法律保障[/p][p=28, null, left]目前,法律法规对揪打、侮辱、诬陷民警等一般性案(事)件,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和依据,致使民警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强有力保护[/p][p=28, null, left]湖北省公安厅调研报告指出:“违法犯罪暴力化倾向加重。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枪爆刀’管控难度不断加大,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个人极端事件增多,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民警执法安全风险较高。”[/p][p=28, null, left]孝感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徐晓星透露,近三年来,孝感市民警因公负伤20人,其中达到伤残等级5人、重伤1人、轻微伤10人,20名民警几乎全部是基层一线民警,多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或处置110警情等执法工作中遭遇暴力致伤。[/p][p=28, null, left]“除了民警防卫能力有待加强外,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缺陷使民警的合法权益缺乏必要保障。目前,法律法规对揪打、侮辱、诬陷民警等一般性案(事)件,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和依据,致使民警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徐晓星说。[/p][p=28, null, left]梁军说,现有法律法规对警察使用武器、器械及正当防卫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民警因为担心使用警械出错受到追究,为降低风险放弃使用警械,导致受到伤害。“当警察执法受到伤害时,法律将警察等同于普通国家工作人员而无力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重惩,缺乏威慑力;特别是对恶意投诉和侮辱、诽谤、诬告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民警执法得不到相应的尊重和保护。”[/p][p=28, null, left]“关键是要强化法律保障。”梁军建议,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以便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能充分发挥武器和警械的应有威力,同时,严惩重罚暴力袭警,清理公安机关承担的非警务工作,解决警察职业风险带来的潜在问题。[/p][p=28, null, left]据了解,为全力预防和减少民警因公伤亡和劳累病故,湖北省公安厅已拟定《关爱民警十项措施》,强调推动警力向基层所队和核心战斗力警种倾斜;制定民警年度休假计划,组织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的基层民警疗养;强化执法安全防护,减少可防性伤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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