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侧记

文武浪者 2014-8-16 1766



文字记忆---旁听庭审侧记
2009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应检察机关和法院邀请,几位同事和我准时到达区法院,旁听朴静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庭审。

  “现在宣布开庭”,9时5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开始了。
  朴静和同案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法警陆续带入法庭。一进来,紧锁双眉的朴静神情惶恐地盯着旁听席,她左顾右盼寻找自己的亲人,当发现只有我们几个办案民警是她熟识的人,神情有些失落和令人意外的轻松。站在审判席上,朴静转头向我们示意,眼神相对,我发现朴静虽然外表变化了不少。在看守所的几个月里,朴静明显胖了,脸上有了红晕,内心显得宁静和放松。今天,朴静刻意打扮了一番,看守所的马甲里面是一件碎花上衣,脚上穿着一双时尚的瓢鞋,即得体又透出特有的气质,扎着的马尾辫儿让朴静看起来年轻了许多。
  法庭开始宣布庭审纪律、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公诉人宣读了犯罪嫌疑人朴静伙同他人以办理赴韩出国劳务为名,骗取劳务费和保证金近千万的起诉书。
  “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真实的吗?对公诉机关的认定有无异议?你怎么看待自己的这件事情?”进入庭审提问,朴静陷入了短时间的沉默,眼圈红了,声音有些哽咽,更低得可怜:“我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真实的……对检查机关的认定没有异议……中韩雇用制劳务合作并未达成,我们就开始招收赴韩劳务人员,收取出国劳务费和保证金,前后四年没有为一个人办理出国, 因为开始收取的出国劳务费和保证金已经被我们陆续花掉,所以后来只能接着再招收其他人员收取费用退给前面没有出国的,拆东墙补西墙,返还了一部分人的劳务费用……”。
  法庭调查、辩护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朴静也渐渐恢复了平静。在犯罪嫌疑人作最后陈述时,朴静的情绪开始显得不稳定起来:“我对不起被骗群众,对不起我的家人和朋友,特别对不起我的两个孩子,对给社会、家庭、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感到后悔和自责。”这时朴静突然转身向旁听席上的我们深深地鞠了一躬,抽泣着说:“我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我的案件中给我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的关照和帮助,以及对我本人的照顾真诚地表示谢意。造成这么严重后果我非常后悔,也深感内疚,希望法庭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从轻处罚。”12时40分,审判长宣布:“本次庭审结束,择日宣判,下一次开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朴静被法警带出法庭,朴静边走边回头,眼圈红红的,满脸都是悔恨的泪水。
  走出法庭,雨后的阳光照在我的身上,温暖而亲切,也许,对现在的朴静来说,阳光和自由才是最渴望和宝贵的,在阳光里和自己的孩子嬉戏,这样的场景可能会潜入朴静的梦中,我祝福她的两个孩子,不要被妈妈的犯罪行为影响,健康快乐的长大。
2009年






最新回复 (21)
全部楼主
  • 金盾一兵 2014-8-16
    2
    文管也是经侦滴?
  • 文武浪者 2014-8-16
    3
    Quote金盾一兵 发表于 2014-8-16 12:47
    文管也是经侦滴?


    呵呵,经侦是以前的事了,干了四五年的时间。
  • 金盾一兵 2014-8-16
    4
    Quote文武浪者 发表于 2014-8-16 12:50
    呵呵,经侦是以前的事了,干了四五年的时间。


    哦,哦。原来如彼。。。:lol
  • 教师警察 2014-8-16
    5
    记得最早认识你的时候,你是经侦部门的领导,似乎并不遥远的记忆。
  • 文武浪者 2014-8-16
    6
    Quote教师警察 发表于 2014-8-16 13:36
    记得最早认识你的时候,你是经侦部门的领导,似乎并不遥远的记忆。


    一晃已经几年了。
  • 猛虎1 2014-8-16
    7
    公正办案,令当事人信服-------赞!
  • 南山夜话 2014-8-16
    8
    本帖最后由 南山夜话 于 2014-8-16 19:26 编辑

    “我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我的案件中给我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的关照和帮助,以及对我本人的照顾真诚地表示谢意。造成这么严重后果我非常后悔,也深感内疚,希望法庭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从轻处罚。”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上面这段讲话,只有减轻环节,没有从轻环节;
    1、“减轻环节,是人性化环节”;
    2、“从轻环节”,是诸如:自首、检举立功等法理环节。

  • 文武浪者 2014-8-16
    9
    Quote南山夜话 发表于 2014-8-16 19:23
    “我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我的案件中给我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的关照和帮助,以及对我本人的照顾真诚地表示谢意。造 ...


    南山兄真仔细,也有一定的依据。在现实中,嫌疑人朴静是没有从轻和减轻情节的,她是发案后在逃被抓,又毁灭了一些犯罪证据。
  • 文武浪者 2014-8-16
    10
    Quote猛虎1 发表于 2014-8-16 18:58
    公正办案,令当事人信服-------赞!


    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尽一点责任而已:handshake
  • 南山夜话 2014-8-16
    11
    Quote文武浪者 发表于 2014-8-16 19:28
    南山兄真仔细,也有一定的依据。在现实中,嫌疑人朴静是没有从轻和减轻情节的,她是发案后在逃被抓,又毁 ...


    “她是发案后在逃被抓,又毁灭了一些犯罪证据。”
    上面这段事实经过,是法理上的“从重环节”;
    例如:可判三至五年的案件,在四年以上考虑。
  • 不简单 2014-8-16
    12
    人性化的执法实在法律的范围之内。
  • 寒塘鹤影 2014-8-16
    13
    祝福孩子,不要被妈妈的犯罪行为影响,健康快乐的长大。
  • 南山夜话 2014-8-16
    14
    Quote不简单 发表于 2014-8-16 19:43
    人性化的执法实在法律的范围之内。


    是的,自古,法不容情呀!
  • 南山夜话 2014-8-16
    15
    Quote文武浪者 发表于 2014-8-16 12:50
    呵呵,经侦是以前的事了,干了四五年的时间。


    文管:
    对“侵犯商业秘密罪”,有研究吗?
  • 猫步惊人 2014-8-16
    16
    她的两个孩子真可怜
  • 等风来 2014-8-16
    17
    公正执法又不乏侠骨柔情!赞!
  • 文武浪者 2014-8-17
    18
    Quoteak2226 发表于 2014-8-16 20:52
    她的两个孩子真可怜


    是啊,母亲在监狱,父亲在逃。姥姥姥爷在管着孩子。
  • 文武浪者 2014-8-17
    19
    Quote南山夜话 发表于 2014-8-16 19:52
    文管:
    对“侵犯商业秘密罪”,有研究吗?


    不在经侦很多年,却也忘了纯业务的东西,只记得当时办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取证相当困难。
  • 南山夜话 2014-8-17
    20
    Quote文武浪者 发表于 2014-8-17 08:07
    不在经侦很多年,却也忘了纯业务的东西,只记得当时办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取证相当困难。

    “取证相当困难。”
    关键是方法问题?
    得法则容易,不得法则很难。

    一、商业秘密的特征是:1、技术图纸,2、实施该技术图纸的技术方案。
    二、商业秘密的持有人,1、有绘制技术图纸的系列草图,到设计定型的完整图纸。
    三、窃取商业秘密的人,1、窃取的都是设计定型的完整图纸,他们没有“有绘制技术图纸的系列草图”;

    如同与学生,抄袭别人的数学题一样,抄袭的人只知道答案,而不知道其数学题的验算过程;道理自在其中。
    我的朋友你说对吗?
  • 迦南地 2014-8-17
    21
    Quote寒塘鹤影 发表于 2014-8-16 19:45
    祝福孩子,不要被妈妈的犯罪行为影响,健康快乐的长大。


    金子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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