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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17日电 题:中国反腐新政紧盯“高”“特”群体[/p][p=25, 2, left]
中新社记者 张量[/p][p=25, 2, left]
近日,中共中央连出新规,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引发舆论强烈关注。[/p][p=25, 2, left]
刚刚全文公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具体对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以及责任追究逐项明文规定。[/p][p=25, 2, left]
有专家指出,该规定极富可操作性,与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审计规定》)都可视为中央加强对党政高官群体管理的制度反腐系列举措。[/p][p=25, 2, left]
其中,《审计规定》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特别是将此审计扩展到省部一级高官大员和国企领导,被学者解读为“中央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纳入反腐倡廉视野的新举措,是反腐败工作一大进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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