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3日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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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4出动811报道增城新塘卫山派出所遭粗暴对待一事的一些疑问:[/p][p=26, null, left]
我们先来看看广州广播电视台的官方介绍:《新闻日日睇》广州广播电视台最王牌的民生新闻栏目,也是目前新闻频道收视最高的栏目。G4品牌几乎家喻户晓。以热点话题制造影响力,以百姓题材营造亲和力,以情义元素增强凝聚力![/p][p=26, null, left]
从报道了解事件背景如下:一方女事主丈夫因打砸案件被拘,女事主到派出所询问情况,得不到满意答复,叫来G4记者,民警告诉女事主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理亏的女事主选择利用媒体的影响力想达到目的,但来到派出所两名“记者”一人无法证实身份(没有记者证,又不出示身份证),而要求身穿制服的人民警察出示证件,当事人民警察出示警察证。而无法证实自身记者身份的记者选择向派出所外逃离,当事警察怀疑其记者身份而追到派出所外(视频基本记录全程),多次要求记者先停止拍摄出示身份无效后选择制止拍摄行为,后记者再经过数次劝说终于拿出身份证,而当事警察在取得身份证请“无证记者”入派出所核查后态度明显转变,至此,视频结束。[/p][p=26, null, left]
这里提出几点疑问:[/p][p=26, null, left]
一问G4:为何只剪辑并播出警察在派出所外追问身份证的部分视频?能反映事情前因后果的室内片段为何不全部播出?是否断章取义?如此剪辑技术实在令人叹为观止,如此字幕组、如此主持稿,写得真“精彩”![/p][p=26, null, left]
二问G4:案件仍在调查阶段,警察已告知家属可申请行政复议,G4接到报料陪同嫌疑人家属前来询问案情,记者本身有对案情的知情权吗?如果警察当时在镜头前将案情透露,是否会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是否会损害案情相关人的隐私,记者既然不是律师,也不是案情相关人的家属,有权受委托进行咨询吗?就算有,有权将未定性、未判决的案情通过媒体公诸于众吗?一方面挂着“树正气 立行风”的标语质问公安部门,是否有不求诸己,反求诸人的嫌疑?记者行业的素质、常识是否也存在严重缺陷呢?[/p][p=26, null, left]
三问G4:既然不是暗访,为何记者不带记者证、工作证进行采访?到底是广州电视台当事记者没有记者证?还是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好习惯”?更有意思的是,贵台记者甚至拿名片当作身份证明给当事民警看,那么,我们满大街贴的牛皮癣是不是应该从做假证变作做名片?这是行风?[/p][p=26, null, left]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贵台介绍的是“以热点话题制造影响力”,而非“制造热点话题”;贵台要的是“营造亲和力”,而非“断章取义,煽风点火”;贵台标榜情义元素,既然提到儒家常谈情和义,何不照照镜子看看自身是否有儒家的核心价值观“五常”——仁义礼智信?在广州电视台的片面剪辑而及在官方微博的一系列行为我只看到了 不仁、不义、无礼、不智、无信。这是记者的职业道德?这是行风?只是喉舌?这是我们舆论的风向标?[/p][p=26, null, left]
《管子》文中曾提及: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希望真相水落石出后,希望G4记者可以怀羞耻之心,坦诚道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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