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金盾一兵 发表于 2014-8-14 17:29 三“司”而后行。。。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4-8-14 17:32 哥呀,给讲明白点呗。
Quote李鸿章 发表于 2014-8-14 17:35 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 很多年前我就知道 也探讨过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Quote金刚指一苇渡江 发表于 2014-8-14 17:48 李中堂说得对,的确有法律依据。昨天晚上我值班接到一个直接打到所内的报警电话,打的是无法显示来电的传真 ...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4-8-14 17:52 呵呵,是要小心。
Quote李鸿章 发表于 2014-8-14 18:43 楼主太抠门了 才给1分
Quote等风来 发表于 2014-8-14 19:04 刚在坛子安营扎寨,都不是富裕户,你且收着,以后这先生会越给越多。。。就我了解,这先生是慷慨的主儿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4-8-14 19:38 谢谢风儿给我说情。要不中堂大人怪罪下来,俺承受不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