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扰民案件。甲方养的狗,窜到乙方院子里,被乙方打瘸了腿。甲方不要一方赔钱。要求乙方到宠物医院给他家的狗,换股骨头。乙方不应,甲方就把狗牵到了乙方院子里面。狗在乙方院子里面,汪汪乱叫。乙方家有个老人,患有心脏病,怕闹。乙方拨打“110”报警电话。出警后,我们就劝甲方,把狗领回家去,有什么事情慢慢商量,甲方高低不干。为了平息事端,无奈之下,我们暂时就把狗牵回所里,想等明天再处理。第二天我们把甲方的狗给甲方送回,甲方无论如何都不让进门口。又怕把狗放掉跑了,甲方再和我们要狗。最后,甲方的狗被养在了派出所。
当时,狗还比较值钱。甲方养的是一只叫做“灵缇”的品种狗。据甲方自己说,买的时候花了几万元。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就提前请物价局给这只“灵缇”作价。后来,这只狗慢慢地就死掉了。甲方听说他家的狗死掉了,准备去法院告我们,让我们赔他家的狗钱。
由于我们提前做好了应诉的准备,甲方听说我们派出所还要他家给我们付“无因管理费用”,又听说他家的狗作价只有区区三百元钱之后,也就打消了告我们的念头。回想起来,要是我们当初,不请物价局作价,狗又死掉了,甲方还不狮子大开口敲诈我们啊。
任何案件,你都要想得远一些,想的周全一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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