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警 于 2014-8-4 13:51 编辑 这是好几年以前的一件案子了,虽然过去多时,但是,现在想来依然记忆犹新。事情的当事人,是亲兄弟。老大和老小,因为家务事,大打出手。我们出警以后,并未像其他案件一样,立马处理。而是想等他们双方平静下来以后,给予调解处理。
事情的发展,并未向我们所期待的方向发展。虽然我们多次登门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的劝阻,非但没有丝毫的效果。他们反而对我们办案民警倒打一耙。双方到处找关系、投门路找人。老大说我们办案民警吃了老小家的饭,老小说我们办案民警拿了老大的钱。本来考虑到他们这样的血缘关系,把他们的矛盾调解处理,尽量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因此影响亲兄的之间的感情。没想到,咱的一片好心,人家并不领情。
话又说回来,虽然当初我们打算给他们调解处理,但是,我们并未手懒,各个当事人、证人的材料一应具全。既然人家要求秉公办案,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案子的最终结局是:老大家拘留三人、罚款四人;老小家拘留加罚款一人。嘿嘿,这样一来,双方都闭气啦,也不到处告状了,也都老实了。
其实,按规定办案,走程序,对我们来说时再简单不过的了。调解案件,你就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找双方当事人反复做工作,要比走程序费事的多。
有的时候,你的一片好心,并不一定就收到好的效果。大凡遇到这样这样情况,我们决不心慈手软,坚决按规定办案,让他心服口服。
这里面有个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即便是当初想调解的案件,你也得首先录制好各种笔录,以备后来调解不了的时候,拿出来依法处理。要不是当初我们就做好了这种准备,时过境迁的时候再去制作询问笔录,为时已晚。到那时你就成了真正的被告,一切都晚了。
当然,像这种家庭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按照和谐的原则,能调解处理的案件,还是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尽量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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