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40100一带三扶贫阳光工程”传销活动
日前,江苏滨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件,2名以“一带三扶贫阳光工程”为幌子发展会员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被告人各获刑一年。该传销活动仅在滨海县就有近百人上当受骗,两被告人针对发财心切、无处挣钱的外出务工人员类人群,实施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蛊惑性强,极易入套。
案例回放:
嫌疑人孙某(滨海人)与邱某某(淮安人)多年前在约旦打工时相识,2010年10月,邱以自己在四川达州搞歌舞厅生意红火,想请孙管理为由,骗取孙信任而加入“一带三扶贫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孙为赚回40100元入门费,便在老家滨海周边,及当时打工地常州从事“拉人头”入伙活动。假以在川开茶楼赚钱等幌子,仅用不到一年时间,就将亲友、熟人40余人诱骗至四川,并对他们上课洗脑、安排统一食宿、传授发展下线技能,从中非法获利90多万元。
案件分析:
此案涉及人员以老乡、朋友、熟人、亲戚为主;作案形式主要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交会费提升自己的级别来获得更多的提成;其作案特征是上门或电话等方式联系相关人员,以在外地开发“热点”项目或经营好的业务、工资高为幌子诱骗他人;当受骗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就进行上课洗脑、安排统一食宿。这类犯罪活动具有入会门槛高、回报诱惑大、鼓动性和迷惑性较强等特点。此外,由于该类传销活动窝点一般多在外省,受害人摆脱传销组织控制后,回到家乡报案的居多,案件侦办难度较大。
警方支招:
传销是社会毒瘤,也是经济邪教;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就是一陷阱。人们一定要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认准务工就业门槛,不要被“ 40100一带三扶贫阳光工程”这些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谎言所诱惑,坠入不法分子的传销陷阱。
首先是要认清非法传销本质。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出特征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也就是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
其次是要慎选投资择业对象。在选择成为网店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可登录工商、商务、工信等部门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相关网站、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信息,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其许诺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盈利规律;对初走上社会、迫切需要择业、务工的高、中学生家长们要认真进行提醒干预,以免不慎上当。
再者是要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理财产品,可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的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核其真实性,同时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另,一旦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如发现被骗入传销组织,自己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并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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