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漫琪、赵映光,通讯员姚晓莉报道:刑满释放人员竟打着“警察”的幌子,先后十多次在汕头市内对路人实施“路面检查”,以“涉嫌违法”名义随意罚没“违法车辆”和市民的随身财物。记者12日从汕头警方了解到:这一连串行骗案已告破,假冒警察陈某胜落网。
自今年2月份以来,汕头警方接连收到十余起市民投诉,称自己驾驶的摩托车或随身财物因为“涉嫌违法”,被编号尾数为456的“警察”查扣。
据遭遇了假冒警察的李先生称,该名自称是“警察”的男子于今年5月25日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汕头火车站附近将他拦下后,声称怀疑李先生身上藏有违禁品,却又要求查验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真伪。随后,该名“警察”用摩托车将李先生载到了附近银行,在提取李先生银行卡里6000元人民币现金之后,借机逃离现场。
汕头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经过调查发现,刑满释放的饶平籍男子陈某胜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6日,汕头警方将陈某胜抓获。
据陈某胜交代,他刑满释放后一直无业,经济拮据,作案用的“司法警服”和保安制服,是他在某保安器材服务公司购买的。作案时,陈某胜拦截路人,以驾驶人证件不全、闯红灯或持有的现金为假币等为藉,伺机招摇撞骗,连续作案十多宗,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5万多元。
汕头警方提醒市民,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规定必须由两名以上的正式警察穿着制服执勤,也不允许向市民索取财物。市民如怀疑其身份,可要求办案民警出示警官证等相关证件,或拨打所在地派出所电话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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