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对学校自备和租用校车监管,各县区公安局交管大队会同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对全县校车进行摸排整治,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校车未按照国务院《校车管理条例》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未申领校车标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严重超员等违法违规现象十分突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清明节前,省、市政府领导专门对县区校车安全问题作出批示,要求强化监管。根据县区校车安全管理调研情况,浅议县区校车安全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整治建议如下:
[backcolor=white]一、县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现状(以安徽省濉溪县为例)[/backcolor]
[backcolor=white](一)全县学校及学生基本情况[/backcolor]
[backcolor=white]目前,全县共有中、小学校、幼儿园330所,其中中小学277所(含民办学校58所),幼儿园53所(含民办园36所)。全县现有学生175026人(其中民办学校学生33877人),幼儿14811人(其中民办幼儿园幼儿9691人)。[/backcolor]
(二)接送学生车辆数量、种类及通行路线情况
1、全县有22所中小学和6所幼儿园使用校车,共有校车138辆。按学校类型分,其中中小学校车104辆,幼儿园校车34辆;按车辆类型分,其中核载17人以上大中型客车101辆,核载9至11人面包车14辆,核载8人以下微型面包车23辆;按车辆所有权分,学校自备校车36辆,租用校车102辆。
2、全县的学生乘车状况分为3类。
第1类:校车,自备或租用非专用校车。
第2类:城市公交和农班客车。
第3类:学校办公用面包车。
3、全县的学生乘车通行道路分为4类,即: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
[backcolor=white](三)全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现状[/backcolor]
[backcolor=white]一是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了对校车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教育、公安、交通、宣传、司法、财政、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安监、法制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也相应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整治方案,全面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backcolor]
[backcolor=white]二是健全校车安全防范责任体系。建立了政府、公安、交通、教育、学校、班主任、家长、校车服务提供者等八位一体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网络和责任追究机制。[/backcolor]
[backcolor=white]三是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宣传力度,宣传、公安交管、教育等部门大力宣传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社会尤其是学校、家长安全意识不断增强。[/backcolor]
[backcolor=white]四是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县教育局是全县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安、交通、安监部门承担校车安全监管职责。[/backcolor]
[backcolor=white]五是加强监督管理,校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县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合对全县接送学生校车进行全面排查,逐车检验,对未申领校车标牌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全部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教育部门加大督办力度,交管大队加大巡逻查处。目前,已有部分自备非专用校车办理校车使用许可。[/backcolor]
[backcolor=white]六是严厉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严把校车运营准入关;县交警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并整改到位,查扣6台报废车,处罚3台超员校车。[/backcolor]
二、县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市县实施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工作意见还未出台,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还在探索中,缺乏共发行管理细则,校车所有人对校车使用许可认识不够,申请不积极。全县自备校车36辆,有部分申请了校车使用许可,申领了校车标牌。一部分还未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未申领校车标牌。二是租用校车102辆均未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未申领新的校车标牌,学校未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责任书。三是自备校车大部分未投保车上乘人责任险。102台租用校车和6台自备校车投保车上乘人责任险,有29台自备校车未投保车上乘人责任险。四是超员现象突出,特别是农村地区幼儿园个别校车超员高达百分之一百多,近期,交管大队先后在百善、南坪查处两期校车严重超员交通违法,两车都核载7人,其中一辆实载18人,一辆实载20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另外,龙华、文广、求实等寄宿制学校放假比较集中,农班线客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现象突出。五是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近年来,交管大队查扣6台接送学生的报废车,予以强制报废。六是接送学生车辆结构混杂,重点是幼儿园自备校车,安全责任落实难,管理存在漏洞。七是部分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调查发现,虽然许多家长也了解孩子乘坐“三无”或超速、超载车辆存在风险,但为了省钱省事,往往抱着侥幸心理,让孩子搭乘这些车辆。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backcolor=white](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校车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校车安全管理的各级责任全面落实到位。校车安全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校车安全管理网络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组就”,只有在政府牵头统一领导下,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并相互协调配合,才能为学生交通安全营造良好环境。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县区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全县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为主体,公安、交通、安监监管,各乡镇(管委会)紧密配合,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全县区校车安全防控管理网络,共同推进该项工作。明确县区教育局是校车安全监管的主体,负责全县区学校校车配备情况的审核,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与之签订责任书,督促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及时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和申领校车标牌。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对校车安全状况、驾驶员资格、行驶线路安全情况及车上人责任保险进行审核,并加强校车日常运营监管。交通局负责对校车行驶线路、停靠站(牌)进行审核,并对车辆维修进行监管,安监局负责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对老师情况进行监管。[/backcolor]
[backcolor=white](二)要严格校车审批程序,确保校车运营符合国家条例规定。一是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凡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在投入运营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县区政府校车使用许可,申领校车标牌,并在规定的路段或相应的区域内运营。二是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城管、安监、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联合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力度,不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除当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还要明确具体责任人,通过跟踪督查促使其整改到位。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区政府与教育部门要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教育主管部门与各学校、车主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到实处,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backcolor]
[backcolor=white](三)要建立校车运营机制,确保国家校车安全管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建议政府采用“政府监督、财政补贴、市场运作、企业管理、规范社会车辆运营”的模式来实现我县校车安全运营。县财政可以投资购买一些专业校车。在目前专用校车不多的情况下,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利用现有客运车辆校车服务公司,解决学生乘车难问题。手续不全的要敦促其尽快完善、加紧办理,发给证件。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限停并敦促其将问题整改到位。[/backcolor]
[backcolor=white](四)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安全绝不仅仅是车好就行,“硬件保障”只是提高校车安全系数的一部分,校车监管、执法水平、安全意识提高等高标准的运营管理,才是确保校车安全的关键。因此,县区公安、交通、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发挥职责作用,在加强执法管理的同时,要更大力度的广泛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不乘无牌无证车、不上超员车、不坐带“病”车。家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为孩子树好榜样。学校老师要承担学生的教育责任,要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要带头遵守交通规则,勇于纠正和制止危及学生交通安全的行为。[/backcolor]
[backcolor=white](五)加强农班客车源头管理,交通运管落实监管职责。很多农班客车未被学校租用为校车,但在双休日、节假日,县城寄宿制学生大量乘坐农班客车,超员现象严重。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班客车载运学生安全监管,一是完善县安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主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二是加强源头管理,做到客车超员不出站,不出城。三是加强客车超员违法查处,从严处罚。四是加强安通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公司发生严重超员交通违法的,从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backcolor]
[backcolor=white](六)要加强巡逻检查,严格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交管大中队要加强校车日常运营管理,对车辆是否具备校车条件,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校车资格、是否有无法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加强日常巡逻,对校车是否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上限处罚,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派出所要积极参与辖区的校车管理,发现隐患,及时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backcolor]
[backcolor=white](七)要合理规划教育布局,确保学生就近入学或寄宿学校。校车安全的根本性问题在于合理调整教育布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从县区财力实际及各学校现有资源看,目前为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备校车很不现实。县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下一步学校布局调整,将校车安全建设与教育均衡发展通盘考虑,大力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back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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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爱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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