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回复华夏大地同学的关于“大家来谈腐败”的帖子,一不留神写长了,而且似乎超过了原帖的话题范围,于是发个主题帖,呵呵。
要说明一下,我并不是说中国的腐败的全部缘由都在于我的小文中讨论的原因。我只是在这篇小文中,讨论我想讨论的东西,并且,个人认为,这些东西比较重要。
另外,以下主要讨论政府公务员,为行文简便,一般就统称公务员,其中既包括一般办事员,也包括领导干部。
这篇小文中举了一些例子,做了一点中国和欧美之间的简单对比。由于这篇小文可能稍显冗长,为防止某些坛友看不到结尾,我在这里先说明一下:我希望中国能治理腐败——虽然这很难——难到几乎不可能完成。但即使如此,我永远不希望中国出现西方那种“合法腐败”的情况——把一部分腐败合法化、制度化、体系化,然后说自己清廉了,这是忽悠老百姓的障眼法。更重要的是,合法化的腐败,是和精英阶层的固化直接相关的。正是因为精英阶层固化了,所以他们需要一些手段,使他们可以一直维持自己的地位——而这些手段,又确实可以让精英阶层继续固化下去,这是彻底的腐败。一个阶层固化的国家,就不再有进步的动力和活力。欧洲走到今天,阶层固化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中国的腐败问题,有三点是提的比较少的,但是这三点,其实和中国的腐败、以及老百姓对腐败的定义和态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一,公务员的收入太低——不要说腐败后收入啊,就是公务员的合法收入太低,领导干部也很低,某些发达地区好一点,但总体来说,收入是比较低的。收入低,权力大,就容易被糖衣炮弹打倒。
华夏大地的贴子里,有个同学说到北京公务员。其实北京公务员的收入也不高,普通办事员,也就是2、3000一个月。北京搞3581,什么意思?就是从办事员到局长,分别是3000,5000,8000,10000(这是我2008年离开北京的时候,北京的公务员同学跟我说的。到今天,我依然和以往的同学保持联系,似乎他们的收入并没有显著增加,如果情况已经大大变化,还请其他坛友告知,谢谢)。以北京的生活开销,这样的收入,实在不高。一个处长、一个局长,一个月万把块钱不到,但是那些来政府部门办事的商人、老板、企业人员呢?说实话,别说啥腐败,就是正常业务往来的时候,都太容易被诱惑了。手上有点权,心里一个把持不住,就滑过去了。
第二,这一点和第一点是相关联的,那就是,中国的公务员,特别是官员,绝大多数来自于普通老百姓,简而言之,来自于穷人。当上公务员、当上官员之前,也往往是寒窗苦读多年,或者在基层辛苦多年,好不容易进了职场。而中国的官员选拔机制,决定了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从下层选拔干部,这也就意味着,领导基本也是普通老百姓出身。不要光看习总和李省长,绝大多数公务员,包括多数高级领导干部和中基层干部,都是普通人出身。当然,要说某地小科长的儿子也属于官二代,个人以为,这就是过于苛刻了。
普通人出身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没钱,没家产。那么,这个情况和第一条联系起来,就容易理解为什么容易产生腐败了。在欧美,州长、省长可以是富豪空降,不需要当过市长、州财政部长等等,一次竞选,一个富豪家的代表就可以是州长、省长了。那么,相对的,他已经很有钱了,糖衣炮弹想要打到他,就比较难——至少,一般意义上的糖衣炮弹,比较难。更深层次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的交换,小老百姓也不容发现。
第三,中国社会和整个官僚体系对腐败的标准太高、太严,严格到实际上根本不可能执行的地步。中国老百姓,在情感上,对腐败几乎趋近于零容忍,但操作上不可能实现。从我们的党和政府的宣传来说,什么是廉洁?就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要做老百姓的公仆。这很高尚,但不可能,这个标准太苛刻了,全世界也没有这样的国家。所以,很多事情,我们看来是腐败,实际上在欧美都是合法的。但是因为在我们这里是腐败,所以就和黑暗面结合起来。
比如,公务员及其直系亲属经商,在中国是违法的,但是在欧美是合法的。因为在中国是违法的,所以大家偷偷摸摸,反而和很多负面事情牵连起来。那么,我们要问,在欧美日,公务员、议员可以合法开公司、合法搞证券内幕交易(不同国家,规定不完全一样),这是不是腐败呢?
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欧美,上大学是要推荐信的,在中国是高考。哪个公平?哪个容易腐败?不言自明。如果在中国也搞欧美推荐信那一套,那些穷孩子就更是一点希望都没了。所以,在中国,高考之后,有少数关系户通过种种渠道进了大学,大家觉得愤怒,这就是腐败。但是,如果法律本来就允许一些人通过“推荐信”进大学,这还是“腐败”吗?
再比如,在中国,鲍尔森、盖特纳这样的人当财政部长,拉姆斯菲尔德这样的人当国防部长,都是100%的腐败,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政府高级官员,所有的议员都是这样的人。
在以上三点之上,中国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国家是“大政府“,但要求官员是“小官员”。这句话可能容易引起误解——很多官员摆官架子、打官腔、颐指气使、甚至贪污腐败,怎么说他们是小官员呢?因为“小官员”是形而上的要求,很难做到。在中国,官员本身被赋予极高的道德要求,这种要求既包括几千年的文化沉淀中对官员“清廉父母”的高标准,又加入了我党这么多年来的“公仆”宣传——要做焦裕禄、要做孔繁森。因此在法律和道德上,我们不允许公务员为自己谋取利益,也不允许公务员将自己的职务权力和任何现实世界的社会经济行为联系起来。官员在法律和道德上被极度约束,他们拥有“大政府”为他们带来的职务上的权力,而他们也被牢牢限制在职务权力上,不允许超越半步——这是形而上的“小官员”,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在中国,特别是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人们觉得最好的官员是张居正的才能加海瑞的清廉,而如果没有张居正的才能,那么也要有海瑞的清廉。而张居正这样的官员,在中国,是不会得到完满的肯定的——历史的评价在历史书上,我说的是同代人的评价。
这样严格的标准,导致了公务员任何一点超越界限的行为,都会被人们极度厌恶,造成对立情绪。
在这一基础上,再加上中国的公务员/官员的选拔体系,中国对公务员的家庭出身,中国公务员在职务行为以外的诸多限制,导致了中国的公务员容易出现腐败。由于他自身并不富有,但他有一定的权力,因此很容易受到诱惑,而我们的体制不允许任何“合法腐败”,因此他很容易主动或被动的迈出真正的腐败的一小步。但是任何“一小步”在中国都是不被允许的,不仅是法律,也包括社会舆论和道德压力。比如,一个科级干部,一旦这样的“一小步”被曝光,然后因为这样的“小问题”被上级组织部喊去谈两次话,那么几乎意味着他的仕途到头了,他不一定会被撤职,但可能再也没有晋升的机会——哪怕,他的程度还够不上任何刑事犯罪(不是所有腐败都是犯罪,有程度之分)。因此,“一小步”在中国就是质变,“一小步”之后,代表着他已经滑过去了,既然已经滑过去了,那么多数情况下,就会越犯越大。
在中国,治理腐败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几千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首先,由于我们的公务员收入低,而且我们的公务员的选拔晋升机制决定了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自于普通老百姓,决定了他们容易被糖衣炮弹打倒。那么是不是可以高薪养廉?不可能,因为中国太大。即使可以养官,也养不起那么多吏和员。但是如果只养官,恐怕会造成另一种对立。
监督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任何一种可以监督全国公务员的机构,其本身就是一个遍布全国的庞大的权力机构,这个机构,谁来监督?
舆论监督,一定程度上,这是有用的,但也仅仅是“一定程度上”。媒体有自己的利益,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东西,进行报道。这本身就使得舆论没法做到客观的监督。而普通老百姓的舆论监督也只在一定程度上有用。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老百姓的监督是很难全面有效的——再说,老百姓难道不会也参与腐败之中吗?
公布公务员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用的,即使不能解决问题,至少可以起到抑制作用。但是请大家注意一件事,腐败不仅仅是直接拿钱,这是最简单、最原始的腐败方式。即使是拿钱,也完全可以换一种方式。如果你今天答应帮别人做某件事,别人答应你退休之后可以去他那里当公司董事,这算不算腐败?或者,你今天答应帮别人做某件事,别人答应你的弟弟、你的儿女、你的小舅子去他的公司当董事,或者给他们介绍工作,这算不算腐败?这两种是在欧美非常流行的方式——因为这样的方式,可以让精英阶层更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巩固其统治地位。正如我们刚才提到的,欧美的中高级官员和议员,绝大多数来自富豪家庭,而且多数是不止一代的富豪家族,这样他们在担任政府公职的时候,就已经通过这种交换为自己的退休铺平了道路,也为自己的亲戚铺好了道路。而一般情况下,能给与这种交换利益的,也多数是较有实力的公司企业,其老板也是经营阶层。这样,层层的关系网,经年累月的交易,就很巩固了。
在中国,类似这样的方式,也渐渐出现了。
这种腐败,不是公布财产,就能解决的。而这种腐败的出现,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而我说的,仅仅是非常简单的例子。
因此,在这样大的国家,永远不可能消灭腐败,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事实上,我几乎可以断言,在这样大的国家,没有一种制度能够真正杜绝腐败——只是让腐败以不同的面貌出现,或者再好一点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腐败对正常经济秩序以及人民生活的影响。
中国变成欧美那样,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合法腐败,是不是好一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好一点——但是这个“度”很难把握。
而且我相信,包括我个人在内,绝大多数人都会坚决反对精英阶层的固化,而制度化的合法腐败和精英阶层的固化是直接相连的。正是因为精英阶层固化了,他们才需要一些方式来保证他们的地位持续下去。
我希望中国永远不要有富豪空降为省长,也永远不要有靠推荐信进大学这种事情,也永远不要有投行的老板来当财政部长、卸任之后再去当投行老板这种事情。
我也希望,老百姓继续能对腐败保持高度的厌恶态度,即使不是零容忍,也接近零容忍,因为这样,可以对公务员始终保持心理压力。以我接触过的贪污犯来说——很不幸,由于种种原因,我接触过很多贪污犯——他们的心理压力是非常大的,这种巨大的心理压力,让他们每次贪钱都很犹豫,而且每次贪钱之后还不至于良心丧尽,还能保持一定的实际工作态度——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吧。
但是,如果这样,就意味着,我们始终要面对我开头提到的三个问题。以我个人之愚,想不出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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