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实施入室盗窃,将被盗户对门邻居家的“猫眼”用蘸有唾液的纸片糊住,且被抓后拒不承认。办案检察官通过室内脚印位置及唾液中提取的DNA,确定了该男子的罪行。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秋季一日,警方接到河东某小区群众报案。报警人李奶奶称,对门邻居家平时白天都没有人,当天却突然有声响,很可能是进贼了。她想通过“猫眼”看看情况,却发现“猫眼”被人用东西遮挡住了,李奶奶表示,自己一直注意着对面的动静,人可能往楼上走了。
民警在六楼发现并抓获了嫌疑人王某。公安机关在被盗户房门锁芯上发现非钥匙开启痕迹,并从屋内地板上提取到一枚脚印,还在报警人房门“猫眼”上提取到一张纸片。经科学比对鉴定,鞋印和纸片上唾液均为王某所留。
审讯中,王某对入室盗窃行为拒不承认,坚称其到案发地是想找朋友,因忘了房间号进入该楼后逐层敲门,见这家住户的门开着,就往里走了一步,看到没人又退了出来,不知道为什么被抓。但被盗住户称,自己出门时已将防盗门和房门锁好。
河东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比对证据后认为,王某的脚印距离门口位置超过1米以上,以其不足1.7米的身高,绝非正常跨越一步就能到达,脚印处正是观察卧室的最佳位置。而遮挡“猫眼”纸片上的唾液,更成为证实其犯罪的关键证据。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入室盗窃无论是否盗窃到财物都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解金钊通讯员黄莹杨学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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