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公安均衡量罚系统实现同案同罚发布时间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通讯员 邹双优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受外来干预、监督乏力、个人素能等因素影响,可能出现“同案不同罚、同事分开罚”现象。对此,四川省达州市委政法委充分调研,达州市公安局组织专业力量自主研发出公安行政处罚均衡量罚系统(下称量罚系统),规范全市公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实现“同事同罚、同案同罚”。系统运行3年以来,裁量公安行政案件11688件,行政复议案件下降37.6%,行政诉讼案件下降89%。
2019年10月,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在突击检查辖区一私人茶馆时发现,女子谭某某和男子李某正以40元价格准备从事卖淫嫖娼行为。后经查明,茶馆老板肖某某收取了5元“场地使用费”。
“我们对谭某某、李某分别罚款300元,对茶馆老板罚款500元,和量罚意见一致。”达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森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个处罚结果是根据量罚系统中条款对应的卖淫者、嫖娼者双方达成卖淫嫖娼协议、未发生关系且为初次自动作出的。
据了解,达州市公安局全面梳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细分为治安、交警、网安、禁毒、出入境5大类,经过调研试用、不断完善,让法律条款和违法行为精准对应。同时,将每一种违法行为确定为多个处罚阶次,每个阶次对应一种具体行政处罚情形,以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违法、主动投案、退脏、赔偿损失等量罚情节为阶次支持项,逐步增减处罚档次,行政处罚“按方抓药,对号入座”。
“我们可以随时通过行政处罚机关裁量基准电子手册查阅适用的法律条款,大大缩短了制作执法文书、生成判罚依据和量罚建议的时间。”大竹县公安局东南区派出所民警王世坤说,在案件调查阶段,借助系统“裁量因子”,在全面调查事实基础上,只需录入案情简介和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方式、后果,系统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即可自动生成适用的法律条款。
达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杜亚卓介绍说,案件量罚阶段,办案人员勾选从轻或从重处罚的裁量情节,系统即自动生成量罚建议,让同类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保持客观一致。民警按照案件客观事实进行处罚裁决,对外界影响也能拿出具有说服力的依据,有效杜绝了“说情案、扯皮案”。出台新法和处罚标准后系统管理员一键升级,无需再进行大规模培训就能提供精确指导。同时,系统设置分级审核流程,办案每个细节都在系统中都留有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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