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
在全国层面,个人事项报告目前仅限于副处级以上,对非拟提拔为副处的科级干部是否需要报告,中央并无明确要求。但自今年以来,科级干部“报家底”开始在部分地区悄然铺开。
今年4月,江西吉安、永修两县共有909名乡科级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此外江苏南京、青海民和、云南镇雄、甘肃秦安、陕西铜川等地也开始了科级干部的报告试点。
一些地方还有不同形式的“主动加码”,比如,江西抚州临川区将对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随机抽查比例提高至20%,山东淄博淄川区和江苏泰州市则要求,对纪检系统干部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
如果报告对象由处级扩大到科级,核查比例提高一倍,意味着组织部门的工作量翻倍了,“不过工作量越大,说明工作做得越细。”马建国说。
随着报告内容越来越细,要填写清楚十几页A 4纸的报告表,对一些领导干部来说,也不是件简单的事情。比如,2015年的最新版的报告表,要求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送上级领导审签;内容方面,涉及家庭房产部分,要写明性质是福利房、商品房还是自建房,有无车位和储藏间,以及建筑面积、交易时间、价格、地址等信息。对持有的金融理财产品,要求填报截止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总市值,“老婆放进余额宝里的私房钱也要报告。”有干部对南都记者笑称。
在从事了多年组织人事工作的马建国看来,如今领导干部们在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时普遍很慎重,甚至是敬畏,“这么严格的规定,即使没有核查,在心理上也是一种震慑。这项制度对干部本身起码是一种约束,越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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