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改风波,尿毒症患者赢了吗

好警察 2015-4-3 1258

[float=left]作者:郑山海[/fl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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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 null, left]既要增强大病医保对尿毒症患者的保障,包括明确对腹膜透析的治疗政策倾斜,也有必要将慢性肾病置于更重要的防治地位。[/p]
[p=32, 2, left]重庆医改风波日前引发热议。据新京报报道,4月1日,重庆市有关方面证实,透析费用沿用原标准,已按新标准收取的费用予以退还。这也被视作“重庆尿毒症患者的胜利”——就在前一天,当地数百名尿毒症患者及其家属集会抗议治疗费用翻倍。它也将尿毒症患者群体的困境置于舆论视野中。[/p][p=32, 2, left]重庆医改大方向无误,却遭遇阻力,原因就在于单向的诊疗费用大幅提高,忽视了尿毒症等慢性疾病所需医疗帮助的特点。调查显示:我国现有尿毒症患者200多万,且每年在以12至15万的数目新增。它具有知晓率低、发病率高、死亡率高等特征,目前已成威胁全世界公共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又因其属于不可逆的疾病,一旦罹患就将陪伴终身,所以尿毒症患者的治疗是场“持久战”。目前治疗尿毒症的方法主要是两大类,肾脏移植和透析,不论哪种,都价格不菲。[/p][p=32, 2, left]透析治疗一般每周2至3次,在目前医疗定价下,每次花费在500元左右,一年下来要花费5到10万元。这样的花费,若无相应的医疗保障,对绝大多数家庭都是沉重负担,何况尿毒症患者因无工作能力故经济承受力更差。[/p][p=32, 2, left]源于此,尿毒症总会进入我国医保“提点扩面”的政策视野。在大病医保试点时,它就成为被保障的病种。而目前,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为尿毒症患者提供的医保支持也比较到位。如在北京,病人每次透析个人承担的费用在50元左右,且尿毒症患者在门诊就能享受住院病人的医保政策,医保的报销限额为30万元。如果患者不罹患其他大的疾病,这可保障多数尿毒症患者的医疗需要。但得看到,在不少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医疗保障不同步,有些地区医保只为其提供每周2次透析的医疗花费,多出的就需患者个人负担。[/p][p=32, 2, left]这次重庆的抗议者中,不排除有些“尿毒症”患者身患的其实是慢性肾脏病,它不在大病保障范畴,但诊疗费用同样不菲。在此情境下,基于它病程迁延演化成尿毒症的可能性,有必要对其加强保障力度。可迄今为止,将慢性肾脏病纳入了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管理的城市仍不够多,这或导致他们在门诊治疗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p][p=32, 2, left]“慢性肾脏病诊治是医疗保障体系支持的重点”,《慢性肾脏病宣传手册》中这样写道。重点支持,显然需要资金投入托底。在美国虽然慢性肾病患者总数占医疗人群的7%,医疗费用却占了美国医疗预算费用总额的24%;相形之下,我们的保障力度差得不止一点。[/p][p=32, 2, left]在此背景下,既要增强大病医保对尿毒症患者的保障力度,包括明确对腹膜透析的治疗政策倾斜,也有必要将慢性肾病置于重点防治地位,加强对其的早期预防、诊疗,这包括基本医疗覆盖面积和支付额度上的提高。二者结合,才能让对尿毒症的治疗保障成色更足。事实上,若无这保障制度上的补全,就算重庆透析费用恢复原标准了,也只是“止损”,离“赢”恐怕还差得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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