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文军案件说开去

老警 2015-3-30 3834

王文军一案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是这个案件带给人们的思考和震撼还远远没有结束。从案件的性质来看,充其量只不过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治安案件了。警察同行们,你们在接处警时肯定还会遇到比这个还要激烈得多的案件。但是,大家是否都会遇到王文军案件的结果呢?答案是否定的。再激烈的案件也不怕,只要咱们处理得当,什么问题都不会出现,什么矛盾都会迎刃而解。
通观王文军案件的整个视频录像资料,我不得不说,警方出警初期就戴着有色眼镜。不信你看看,他们出警初期,一到现场应该是调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以后(双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现场证人的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书证物证等等),你才能对案件下结论,才能判定双方谁是谁非、才能对甲乙双方按照法律的条文进行治安处罚。
可是,我们看到太原警方出警到达现场以后,没有按照规定出示警官证(相当于没有表明身份),在和一方当事人交谈中使用了“犯罪嫌疑人”这个术语。我认为这是不妥当的,一般情况下,你在出警初期是调查取证阶段,在没有弄清情况之前,不能乱用“犯罪嫌疑人”这几个字。通常情况下应该用“违反治安管理人”这个词比较妥当。
警察在查处各类案件当中,最忌讳的就是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太原警方在到达警情现场以后,就使用了“犯罪嫌疑人”这个词。这样做是否有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的嫌疑?我的理解是(不一定对只是猜测),太原警方是否过于片面的听取、相信了报案方的信息?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带着这样的信息去处理案件,造成这样的恶果就不难理解了。
按说,这个案件无论从性质到影响(案件初期)都不算什么大的案件。我们警方每天处理的案件有的比这个案件大得多。治安案件我们都可以理解为是人民内部矛盾,那么,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不应该过分的使用强制手段。这个案件完全可以用一些比较缓和的手段来处理。比如,当周秀云坐在警车开门挡板上不下来,不让警车开走的时候,警方是否可以让周秀云一起去派出所呢?是否非得使用和强制手段把周秀云从警车上拽下来呢?
周秀云被拽下来以后,情况就有了进一步的升级,周秀云抱住王文君的腿,而王文军则抓住周秀云的头发,双方僵持不下。再后来想来是王文军想摆脱周秀云的纠缠,一个动作使周秀云躺在了地下,并被王文军踩住了头发,躺在了地下。这一趟就是近半个小时。
当警方已经控制住了周秀云以后,完全可以带着当事人回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了。可是,我们看到的是警方没有任何动作,而是呆在原地,这一呆就是近半个小时,在这近半个小时的时间里,周秀云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王文军踩住周秀云的头发也是一动不动。我不知道他们在等什么?为什么不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案件?
其实案件的最终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可是他偏偏就发生了。这里面固然有群众的不妥,更有警方的过错。不是吗?
一.出警初期的语言偏激为这个案件埋下了祸根。“犯罪嫌疑人”这个词是不能随便乱用的,在当时情况下,很可能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接下来就是使用戒具,这个案件是否需要使用戒具有待探讨。
二.周秀云想阻拦警车带走她的儿子,坐在警车开门挡板上。为制止周秀云的行为,就出现了周秀云和警察撕扯的场面。如果警方的手段柔和一点的话,可不可以让周秀云跟着去派出所呢?周秀云去了派出所又能怎样?不会打乱你的办案秩序吧?周秀云去了派出所你完全可以把她带到另外的房间去,我想这并不会影响你们案件的办理吧?
三.王文军控制住了周秀云以后,按理说警方就可以回派出所了,可是他们没有走。现场也没有什么影响你走的情况了,为什么不走?你在等什么?
四.王文军踩住周秀云的头发以后,而且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你竟然不闻不问、不理不看是何种心理在支持你这么做?你有没有想想它的后果?
五.据说回到派出所以后,警务人员还对当事人采取了暴力手段。这样做就更是错上加错了,因为你是执法人员,你应该懂得知法犯法的危害。
本来就一件普普通通的治安案件,最终酿成惊天大案。这里面的是非曲直也是众说纷纭。不管群众有多大的错,周秀云违法行为多么严重 、恶劣,但是她罪不该死。一天鲜活的生命消失了,这恐怕都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事实。但是它确确实实发生了。残酷的现实摆在国人面前,死者的责任无法追究了,可活着的人难逃法律的制裁。王文军冤也好、屈也罢,总是要有人来承担这一法律后果。从这方面来讲,王文军被刑事拘留乃至逮捕也就顺理成章不足为奇了。
痛定思痛,作为警察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执法活动中,做到一切按照法律法规来办理案件。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既不能违法犯罪又要办理好手中的案件。
当然,目前的执法形势比较困难,但是在困难也要懂得保护好自己,不能乱了分寸。试想当事警察如果态度好一些、手段缓和一点、在制服周秀云以后采取一点人性化的行动,可能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恕我直言警察的执法态度是造成整个事件的主要原因

以上是自己的一点不成熟的观点,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坛友批评指正。探讨讨论对事不对人,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尽量畅所欲言但是不要依观点排队,进行人身攻击,那样就失去了探讨讨论的价值了。
最新回复 (56)
全部楼主
  • 老警 2015-3-30
    2
    个人观点,不一定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 肖河流 2015-3-30
    3
    Quote老警 发表于 2015-3-30 15:37
    个人观点,不一定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赞赏!
  • 老警 2015-3-30
    4
    Quote肖河流 发表于 2015-3-30 15:59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赞赏!


    谢谢理解:handshake
  • 肖河流 2015-3-30
    5
    Quote老警 发表于 2015-3-30 16:02
    谢谢理解


    不用谢,说得好!
  • 飞虎 2015-3-30
    6
    老警兄,不得不说,你和猛虎兄一样,过于执着了。
    首先声明:我绝非支持王文军的执法行为,更不是要替他辩护。
    王文军案至今,吵得沸沸扬扬,不知老警兄注意到没有,现在的争吵,早已不是对个案的质疑了,而是对制度的一种不理解。正常情况下,警察执法,无论是临检,还是盘查,其权威性是不可质疑的,也就是说,对方是应当绝度服从的,否则,警察该如何做?注意,重点是“否则,警察该如何做?”无疑,当今中国,这一点是欠缺的,没有一部规范的操典或完整的制度为其作保障。
    面对警察处警,行为人应如何配合,不应该因警情大小而选择应对态度,事实上也是,往往越小的警情更能引发较大后果,如果是抓捕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一般除了嫌疑人本身有可能拒捕外,很少有外人意图抗法的。就好像前不久牺牲的茆盛泉同志,他不过纠正一起交通违章,可以说小到不能再小了吧?而结果呢?大家常说,法律尊严,不容侵犯,但现实呢?侵犯法律尊严的事件还少吗?不得不说,法律尊严的逐步丧失,助长了多数人的坏习惯,也给执法者带来了迷茫,一些原本不该发生的事情也就发生了....................
    王文军案的教训,是惨痛的,无论对死者还是对当时的执法者。我也同情死者,我也痛惜执法的简单粗暴,但是我更痛恨对法律尊严逐步丧失的不作为,更痛恨对执法行为的保障不力……………..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据对没有任何倾向性,希望大家拍砖不要太狠哦!:lol
  • 猛虎1 2015-3-30
    7
    精典分析,入木三分!{:soso_e179:}
  • 随缘隐士 2015-3-30
    8
    Quote飞虎 发表于 2015-3-30 17:45
    老警兄,不得不说,你和猛虎兄一样,过于执着了。
    首先声明:我绝非支持王文军的执法行为,更不是要替他辩 ...


    同意飞虎的观点。这种情况已不是一例两例,确实不能当成单独的案例来看待了。这里既反映出公民守法意识的缺失,也反映出警察执法素质的不足,片面的指责警察或者被执法者,都是不客观的。
  • 老警 2015-3-30
    9
    Quote飞虎 发表于 2015-3-30 17:45
    老警兄,不得不说,你和猛虎兄一样,过于执着了。
    首先声明:我绝非支持王文军的执法行为,更不是要替他辩 ...


    国民的素质(我指的是袭警、干扰执法活动)
    侮辱的是执法警察
    践踏的是严肃法律
    损坏的是国家形象
    倒霉的是他们自己
  • FireEyes 2015-3-30
    10
    按楼主的说法,王文军所谓的“罪”不过是处理不当罢了。请问“处理不当”是什么罪“?该判几年?
  • FireEyes 2015-3-30
    11
    警察最大的罪名就是“态度不好”!只要安上你这个罪名,任何人可以打警察,可以不服从警察的执法,领导可以将“态度不好”、“不人性化执法”的民警打入地狱!
  • FireEyes 2015-3-30
    12
    “态度不好”超越一切法律!
  • FireEyes 2015-3-30
    13
    任何人都可以将基层民警以“态度不好”定罪!犹其那些狗官!
  • 老警 2015-3-30
    14
    警察执法有瑕疵是显而易见的。
    这是不争的事实。
  • FireEyes 2015-3-30
    15
    Quote老警 发表于 2015-3-30 22:54
    警察执法有瑕疵是显而易见的。
    这是不争的事实。


    请问:"执法有瑕疵"是什么罪?
  • 飞虎 2015-3-31
    16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3-30 23:24
    请问:"执法有瑕疵"是什么罪?


    又来一个较真儿的,咱不顶牛行吗?
  • 老警 2015-3-31
    17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3-30 23:24
    请问:"执法有瑕疵"是什么罪?


    我只是发表自己的看法,没有强加给别人的意思,你怎么看待这个案件,那是你的自由,我们没有必要争个面红耳赤的,畅所欲言吗。:handshake
  • 老警 2015-3-31
    18
    Quote飞虎 发表于 2015-3-31 09:07
    又来一个较真儿的,咱不顶牛行吗?


    不会的,为什么非得顶牛呢。
    咱有话好好说。
  • FireEyes 2015-3-31
    19
    Quote飞虎 发表于 2015-3-31 09:07
    又来一个较真儿的,咱不顶牛行吗?


    怎么能不较真?这关系到一个民警的一生,还关系到所有一线民警的生存状态,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当然,你可以认为事不关已,不较真,但我做不到。
  • FireEyes 2015-3-31
    20
    Quote老警 发表于 2015-3-31 09:38
    我只是发表自己的看法,没有强加给别人的意思,你怎么看待这个案件,那是你的自由,我们没有必要争个面红 ...


    在这里没人能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别人,我也不想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别人,但这里大多数都是警察吧?从你的网名看你也是警察吧?因此我对你以及某些人的观点当然就非常在意。你认为王文军执法有瑕疵没有错,但你说王文军"咎由自取"就很有问题!我不知道你是什么职务的,但对于一个一线民警因工作而身陷囹圄,不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对民警吹毛求疵,并说民警“咎由自取”,能不让其它一线民警气愤吗?
  • 笨猪 2015-3-31
    21
    说得好,分析全面透彻!
  • 老警 2015-3-31
    22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3-31 10:31
    在这里没人能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别人,我也不想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别人,但这里大多数都是警察吧? ...


    我也是一个基层一线民警,王文军的案例也经历不少。你能在意我的观点,说明你还是很有责任心的。我所发表的观点,只是为了说明在执法活动中一线民警要懂得怎样保护自己。因为只有自己保护好自己,才能不至于走到他们那一步。
    这个案子发展到了如此地步,总得有人来承担这个法律结果吧?王文军是带队出警的警员,这个责任也就得有他来负了。
    王文军冤也好、屈也罢,总是要有人来承担这一法律后果。从这方面来讲,王文军被刑事拘留乃至逮捕也就顺理成章不足为奇了。
    蓝色的字是我帖子里面的原话。
  • 老警 2015-3-31
    23
    其实我也非常同情王文军的处境,可是事已至此还有什么办法呢?
    同行们,干工作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己。不要授人以柄。。。。。。{:soso_e181:}
  • FireEyes 2015-3-31
    24
    Quote老警 发表于 2015-3-31 10:44
    我也是一个基层一线民警,王文军的案例也经历不少。你能在意我的观点,说明你还是很有责任心的。我所发表 ...


    好,那么请就从法律的角度上说:王文军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其它相关人又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法律就是法律,谁违反了哪一条就应该承担哪一条,不是说“总要有人来承担”就随便指定一个人来承担。那么请问王文军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包括死者在内的抗法者又要不要承担法律后果?
  • 老警 2015-3-31
    25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3-31 11:03
    好,那么请就从法律的角度上说:王文军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其它相关人又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 ...


    随便让哪个人来承担这个后果是不妥的,现在看来这个后果只能由王文军来承担。你认为呢 ,朋友👬。
  • FireEyes 2015-3-31
    26
    Quote老警 发表于 2015-3-31 13:41
    随便让哪个人来承担这个后果是不妥的,现在看来这个后果只能由王文军来承担。你认为呢 ,朋友👬。

    王文军应当承担将人带到派出所后的殴打他人的行为(如果他有打的话),而在不必承担在现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死者和其它妨碍公务者,也应当承担妨碍公务的责任。
    在现场,王文军为控制死者,踩住死者的头发,也许的确过了点,但如何才算过?谁能说得清楚?王文军和现场中的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样做会造成什么后果,否则的话,现场死者的家属就不可能在那么长的时间里让王文军一直踩着,而只顾在一边拍照了。
  • 老警 2015-3-31
    27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3-31 14:53
    王文军应当承担将人带到派出所后的殴打他人的行为(如果他有打的话),而在不必承担在现场造成后 ...


    没有预见不等于发生后果不负这个责任,你说的王文军踩住死者的头发也许过了点。究竟多少才算过呢,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这方面大概就得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了。
  • FireEyes 2015-3-31
    28
    Quote老警 发表于 2015-3-31 15:16
    没有预见不等于发生后果不负这个责任,你说的王文军踩住死者的头发也许过了点。究竟多少才算过呢,没有一 ...


    没有预见,是否需要承担后果,就看他所采取的行为是否合法的。他对暴力抗法者采取措施完全合法,因此对于死者的死没有预见,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否则警察执法经常要对嫌疑人采取措施,都可能会要承担后果,那警察不用执法了。
  • 随缘隐士 2015-4-6
    29
    这个案件本身就暴露出了执法人与被执法人两方面的问题,抗法加粗暴执法带来的后果就是两败俱伤。都应该引以为戒。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公民要在合法的范围里申诉自己的权利,警察也要在合法范围内执法,有一方控制不好,必然导致某一方悲剧的发生。
  • FireEyes 2015-4-6
    30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0:29
    这个案件本身就暴露出了执法人与被执法人两方面的问题,抗法加粗暴执法带来的后果就是两败俱伤。都应该引以 ...


    那么请问:在王文军此案中,抗法的死者等人是否违法?如果不是,那么就是王文军违法;如果是,那么王文军控制他们算不算在合法范围内执法?什么叫“控制不好”?“控制不好”是什么罪?《刑法》第几条?
  • FireEyes 2015-4-6
    31
    基层民警每天都要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每天都要控制人。如果“控制不好”能入罪的话,那么以后请不要说为了避免犯“控制不好罪”的民警不作为。
  • 随缘隐士 2015-4-6
    32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4-6 11:42
    那么请问:在王文军此案中,抗法的死者等人是否违法?如果不是,那么就是王文军违法;如果是,那么王 ...


    控制不好不算罪,但控制不好产生的后果可能会触犯法律。
    能否控制好就看执法者的水平和能力了。
  • FireEyes 2015-4-6
    33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1:51
    控制不好不算罪,但控制不好产生的后果可能会触犯法律。
    能否控制好就看执法者的水平和能力了。


    你这话不是自相矛盾吗?一方面说不算罪,另一方面又说可能会触犯法律。你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警察吗?
    执法水平不高可以要求该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这是公安内部的事情。请问:“执法水平不高”又是什么罪?
  • 随缘隐士 2015-4-6
    34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4-6 11:55
    你这话不是自相矛盾吗?一方面说不算罪,另一方面又说可能会触犯法律。你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警察吗? ...


    呵呵,执法水平不高本身不是罪,但因为执法水平不高,造成的后果,触犯了法律就会成为罪。
  • FireEyes 2015-4-6
    35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1:59
    呵呵,执法水平不高本身不是罪,但因为执法水平不高,造成的后果,触犯了法律就会成为罪。


    请问王文军在现场因“执法水平不高”,造成了后果,触犯了哪条法律?犯了什么罪?
  • 随缘隐士 2015-4-6
    36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4-6 12:01
    请问王文军在现场因“执法水平不高”,造成了后果,触犯了哪条法律?犯了什么罪?


    那是法官的事情,不是我的事情,我也不在现场,我无法判断,我只是说这个道理。
  • FireEyes 2015-4-6
    37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1:59
    呵呵,执法水平不高本身不是罪,但因为执法水平不高,造成的后果,触犯了法律就会成为罪。


    再请问犯罪构成的要素是哪些?“执法水平”不高造成的后果,构成了哪些要件?
  • FireEyes 2015-4-6
    38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2:02
    那是法官的事情,不是我的事情,我也不在现场,我无法判断,我只是说这个道理。


    那只能说你不是警察!警察执法都是根据法律来执法的,如果警察根据的是可能犯罪的法律来执法,那么警察还执什么法?警察每一次执法都可能是在有意犯罪,你这是什么逻辑?
  • FireEyes 2015-4-6
    39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2:02
    那是法官的事情,不是我的事情,我也不在现场,我无法判断,我只是说这个道理。


    云南特警击毙在火车站砍人的嫌疑人,是不是也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个特警是不是也犯罪了?
  • 随缘隐士 2015-4-6
    40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4-6 12:06
    那只能说你不是警察!警察执法都是根据法律来执法的,如果警察根据的是可能犯罪的法律来执法,那么警 ...


    你这是什么逻辑?法律摆在那呢,难道警察只要在执法就不会犯罪?出什么后果都不能算犯罪吗?
  • FireEyes 2015-4-6
    41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2:09
    你这是什么逻辑?法律摆在那呢,难道警察只要在执法就不会犯罪?出什么后果都不能算犯罪吗?


    既然法律摆在那儿,你为什么说本身不犯法,但后果犯法?你这是什么逻辑?
  • 随缘隐士 2015-4-6
    42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4-6 12:09
    云南特警击毙在火车站砍人的嫌疑人,是不是也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个特警是不是也犯罪了?


    你还是没明白,只要你的执法行为没有触犯法律就不是犯法。你觉得那个特警触犯法律了吗?
  • FireEyes 2015-4-6
    43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2:09
    你这是什么逻辑?法律摆在那呢,难道警察只要在执法就不会犯罪?出什么后果都不能算犯罪吗?


    按照你的逻辑:你请朋友吃饭不犯法,但你的朋友因为吃饭被咽死了,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你就犯法了?
  • 随缘隐士 2015-4-6
    44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4-6 12:11
    既然法律摆在那儿,你为什么说本身不犯法,但后果犯法?你这是什么逻辑?


    比如,你手里拿了一把刀,这个行为本身不犯法,但是你拿刀砍了人了,你就犯法了。就是这意思。
  • FireEyes 2015-4-6
    45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2:13
    你还是没明白,只要你的执法行为没有触犯法律就不是犯法。你觉得那个特警触犯法律了吗?


    我当然认为他不犯法!但你的逻辑是后果犯法呀!请问“执法水平不高”是执法行为触犯法律吗?触犯了哪一条法律?
  • FireEyes 2015-4-6
    46
    本帖最后由 FireEyes 于 2015-4-6 12:18 编辑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2:15
    比如,你手里拿了一把刀,这个行为本身不犯法,但是你拿刀砍了人了,你就犯法了。就是这意思。

    符合犯罪四要件的拿刀砍人当然是犯法!是故意伤害,这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执法水平不高”是犯什么法?
  • FireEyes 2015-4-6
    47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2:15
    比如,你手里拿了一把刀,这个行为本身不犯法,但是你拿刀砍了人了,你就犯法了。就是这意思。


    那么拿枪打人犯不犯法?云南特警拿枪打人了。
  • 随缘隐士 2015-4-6
    48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4-6 12:15
    我当然认为他不犯法!但你的逻辑是后果犯法呀!请问“执法水平不高”是执法行为触犯法律吗?触犯了哪一条 ...


    看来。你倒是可能不是警察了,不但不是警察,语文学的也不好。无法辩论了。谢谢。再见。
  • FireEyes 2015-4-6
    49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2:18
    看来。你倒是可能不是警察了,不但不是警察,语文学的也不好。无法辩论了。谢谢。再见。

    辩论不过就扯其它了!你能说得出一句法律术语吗?说得出一个依据吗?如果你是一个警察,不知道你是从事什么职务的,但肯定是不需要与法律接触的工作的。那么警察的什么工作是不需要与法律接触的呢?我想不出,只能猜想你是与江西公安局长一样的狗官了!只会在会上胡喊!事实上现在大多数公安狗官都一样!
  • 随缘隐士 2015-4-6
    50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4-6 12:23
    辩论不过就扯其它了!你能说得出一句法律术语吗?说得出一个依据吗?如果你是一个警察,不知道你是 ...


    看来你是来骂人的,对不起了,可能需要把你请出去了。
  • FireEyes 2015-4-6
    51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2:25
    看来你是来骂人的,对不起了,可能需要把你请出去了。


    随便!这个论坛也没几个人来,本人也不喜欢来!就是骂你!
  • 随缘隐士 2015-4-6
    52
    QuoteFireEyes 发表于 2015-4-6 12:27
    随便!这个论坛也没几个人来,本人也不喜欢来!就是骂你!


    呵呵,狐狸尾巴露出来了。不喜欢来您可以自己走,你这样的来,我们本来也不欢迎。走好,不送!
  • 老警 2015-4-6
    53
    讨论不是抬杠,语言也不要太过激,观点不同不要紧,不要进行人身攻击。
  • 猛虎1 2015-6-26
    54
    Quote笨猪 发表于 2015-3-31 10:36
    说得好,分析全面透彻!


    感同!:handshake
  • 猛虎1 2015-6-26
    55
    Quote随缘隐士 发表于 2015-4-6 12:32
    呵呵,狐狸尾巴露出来了。不喜欢来您可以自己走,你这样的来,我们本来也不欢迎。走好,不送!


    支持!:victory:
  • 读书人 2015-8-10
    56
    不愧是老警!{: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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