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30日 10:03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东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广辽(少将军衔)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p=24, null, left]蔡广辽[/p][p=24, null, left]据中纪委网站1月30日发布消息,经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批准,并征得广东省委、省纪委同意,公安部纪委对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蔡广辽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p][p=24, null, left]经查,蔡广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礼金和贵重物品、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等。[/p][p=24, null, left]蔡广辽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广辽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东省纪委)[/p]
声明:
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