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推刑事被告出庭不穿囚服

警情三处 2015-2-26 5753

附件: 22292
[p=28, null, left]昨日,3名刑事被告穿便装在深圳中院受审。广州日报记者轩慧 摄[/p][p=28, 2, left]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纳)昨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3名出庭被告吸引了记者的“长枪短炮”,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案情比较特殊,而是因为恰好今天被提堂受审的3人成为我国第一批穿便装出庭的普通刑事被告。昨日,深圳中院和公安局联合发文,以后刑事被告人出庭也可穿便装甚至西装了。这是深圳在全国率先进行的一项制度性改革。[/p][p=28, 2, left]以往被告人出庭受审通常穿着一件马甲,印有羁押场所标志,具有浓厚的犯罪标签。然而,根据现代司法理念和我国宪法精神,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既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更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理念。[/p][p=28, 2, left]因此,深圳发文规定,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规定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可以选择穿着自己的或其家属、辩护人提供的服装,包括西服及其他便装。[/p][p=28, 2, left]深圳中院发言人郭毅敏说,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标准差别化、标签化的去除,既是被告人享有合法权利的体现,也是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人权的基本保障。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p]
上传的附件:
最新回复 (5)
全部楼主
  • christkaka 2015-3-8
    2
    这只是形式,不是本质,有意义吗?
  • neil0714 2015-3-11
    3
    既然没判决就没罪,那为什么还要关看守所。这个标志难道还比不上一件小小的衣服?外国羁押的被告人出庭仍然要穿,中国终于有一样走在世界前列了。。。。
  • 飞虎 2015-3-11
    4
    Quotechristkaka 发表于 2015-3-8 21:34
    这只是形式,不是本质,有意义吗?


    太有必要啦!刑事被告出庭不穿囚服,是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人权的基本保障,下一步才能让刑事犯罪分子不用服刑嘛!
    对犯罪分子一定要加倍珍惜,才能显示出法学家的仁慈,人家好不容易犯回罪,怎么能让人家丢脸伤自尊呢?
    至于受害人吗,要么已经死了,要么已经受伤了,反正是人格、尊严、人权已经被侵犯过了,长得就一副挨欺负的样,还想不遵守规则?你以为你是犯罪分子啊!:@:curse:
  • 飞虎 2015-3-12
    5
    Quoteneil0714 发表于 2015-3-11 11:00
    既然没判决就没罪,那为什么还要关看守所。这个标志难道还比不上一件小小的衣服?外国羁押的被告人出庭仍然 ...


    判决了也一样,恨不能当祖宗一样供起来!:dizzy: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