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需要怎么执法?

汪宝裕 2015-2-15 1940

人民需要怎么执法?
纵览太原12.13案件痛彻思考,笔者比较赞同《焦点访谈》这是“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但又不敢苟同“与讨薪无关”之说辞?因为见过太多“屁股决定脑袋”的偏激,内心充满矛盾与纠结自不必说?如果设身处地站在对方角度“思考”,不会有很多困惑。假如农民工不曾“讨薪”为何不回家?假如保安不“拉拽”,又怎能有迁怒?假如内部纠纷找工头解决,还用报警吗?假如处警受阻增援3分钟赶到,还能纠缠“头发”20分吗?
社会浮躁、各行业没“底线”?似乎成了见怪不怪的特色,为何“弱势群体”心中的戾气“点火就着”?是否被蔑视才是压垮这个瘦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真正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人要以主人翁姿态探求这个问题。没有可遵循的规矩,对立的双方可见面就吵架,而有了规矩可循,即可判明谁是谁非,按规矩办事可以达成共识,避免制造社会仇恨。


此案虽渐行渐远,可尖锐对垒的争论不仅没停止,反而愈演愈烈。北大教授巩献田、央视新闻1+1等重量级专家及媒体都悉数加入“研讨”;还有太原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母亲张淑勤至各级领导的公开信;各种观点碰撞、各路网友纷争。站在执法者的角度,此案是王文军关键时挺身“勇为”担当?若站在农民工的角度,是保安故意“刁难”和警察执法缺乏公正与简单“粗暴”激化了矛盾?如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口水战于事无补,抹黑警察与农妇都将被事实证明实在撕裂这个亟需共识与稳定的社会。

那么,如何把此案办成让国人借此汲取教训及“普法”契机呢?逝者唯大,重复喧嚣似乎显得多余。其实对“讨薪”与戴“安全帽”纠结已没有必要。关键是如何对待警察执法,在没有“违警罪”的社会,想要避免“社会撕裂”如痴人说梦。此案中王文军即是“害人者”,更是“受害者”,在“法无禁止不为罪”的现实里,当事人不难解读出有利于自己的说辞。没有规矩,肯定无法求得共识和真理。别说老百姓很迷茫,执法者也似是而非彷徨?三十年前我一人几次抓俩犯罪,现在倒过来了;这是因过分的保护人权、隐私“绑架”了执法。


这个偶然的事件揭示了必然,说“讨薪”也好,言“安全帽”也罢,反正这个触动了各色人等敏感神经的话题,终将越辩越明。笔者觉得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实事求是地总结历史教训,对事不对人,强调弄清是非,而不是追究个人责任,更不是站在对立的立场彻底否定对方;那么做,既不现实,也不科学。人们为何不喜欢对“弱势群体”用暴力,就是维护既得利益的法律“公信力”?执法者总不能“老太太吃柿子专挑软的捏”吧!警察要想让人民爱,就必须让犯罪惧怕。

邓小平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现在“老鼠过街没人敢打”?地皮无赖变“熊猫”?在“坦白从严,抗拒从宽”的当下,不仅让“配合执法”者甚感吃亏,老百姓也百思不得其解诘问“警察为何对狡猾的罪犯这么好”?仰望星空,审视“疑罪从无”,真不知这是否属司法进步?倘若说进步,确实避免了许多冤案;倘若说倒退,确实放纵了大量犯罪,而且败坏了“公信力”。
如今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能够保持内心平衡的人已经不多了,很多人被眼前的利益丧失了人性。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专家:嘴里有正义,心把权势惧,见软就敢踩,遇硬没脾气。他们用这种丑陋的心态“绑架”了行侠仗义,给正义戴上了法律的枷锁,致使政府的“公信力”扫地。他们一面谴责“暴力”,一面推崇《丛林法则》的暴力,用“温水煮蛤蟆”把曾经组织起来的人们分化瓦解成一盘散沙,鼓励自私让厚颜者“不折手段”谋求利益最大化。
法律怎能是专家的自留地?法律怎能越保护人权,犯罪分子越逍遥?法律越改越颠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如果社会风气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当下“强拆”、“讨薪”和国有资产流失等与司法腐败,催生了所谓“群体闹事”及暴力抗法。


暴力抗法是全球性问题,即使法治非常健全的美国也不能幸免,如2014年发生纽约警察扼死黑人小贩免起诉案、弗格森镇白人警察枪杀非裔青年免起诉案,这些案件及免诉的处理,曾引发全美游行示威,也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关注和讨论。 警察部门作为国家强制暴力机关,直接面对的是违法犯罪,“以暴制暴”应是法律授权的职责所在。但是,这些本属于社会常态的东西偏偏被“洋八股”雅士们大加鞑伐,似乎在抓捕审讯、打击犯罪过程中,完全用文明说教,犯罪嫌疑人便能悔过自新的配合“认罪”……而这些作茧自缚的设计,自造“鼓励”犯罪分子蹬鼻子上脸,警察被温柔了,社会治安严峻了,老百姓遭殃啦。


暴力是激烈且强制性的力量。通常指个人或犯罪集团之间的殴斗以及凶杀。国家、民族之间也往往会发生暴力事件。权力的形成也往往要诉诸暴力威胁,强制对方服从。暴力是人的本能,“以暴制暴”虽不可取,倘若离开暴力,警察叔叔变成警察阿姨了。现在监狱似宾馆,警察如服务员,怎么改造犯罪?不被限制的暴力可能导致灾难,被限制过死的暴力同样造成灾难!暴力本是教育人的一种有效方式,如,新加坡鞭刑的效果就令人没齿难忘。
笔者想问问口口声声谴责暴力的雅士们,面对“暴力”你用文明怎么能摆平?假如你的孩子故意撒谎、在众人面前忤逆或犯上,你是“笑纳”,还是奖励“一巴掌”促其猛醒。如果不赞同选择后者,那还是男儿嘛?同理,如果被审查对象用刁蛮拖延蔑视提问,甚至问非所答的“挑战”,你还能乐呵呵继续鼓励玩萌吗?


暴力需要限制,文明也不能无边无沿?现在“洋八股”的陷阱深不可测,文明如果万能,国家还建立军队干什么?如果人人都是正人君子,还建监狱干什么?所以说,暴力执法即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又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最严格限制的。不被限制的暴力可能导致的灾难是不可想象的,同理,被限制过死的暴力所导致的正义不得伸张的后果更是无法估量的。



暴力需要限制,文明也不能无边无沿?现在“洋八股”的陷阱深不可测,文明如果万能,国家还建立军队干什么?如果人人都是正人君子,还建监狱干什么?所以说,暴力执法即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又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最严格限制的。不被限制的暴力可能导致的灾难是不可想象的,同理,被限制过死的暴力所导致的正义不得伸张的后果更是无法估量的。现落入“洋八股”陷阱不能自拔的我们,亟需从根本上彻底的厘清是非:譬如,因争名次而造假,便取消了评比?因“逼供”出了冤案,便取消惩罚?如果都顺着这样的逻辑思维:那么,如果体育比赛有人服兴奋剂(造假),是不是就要取消比赛呢?!倘若不是这样,那么,现在似是而非的改良是不是应该叫停?当下为何暴力抗法和袭警的多?就是因为,现行法律不能有效地维护警察的权威,寻衅滋事的地痞流氓不是见警察拔腿就跑,相反是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挑战”权威:“碰我一根毫毛,让你跪着给我扶起来……”试问,那些法学雅士们,如此设计治安管理,默认罪犯与警察僵持。国家尊严没了,社会岂能不乱?按你们设计,对“下三滥”闹事,即便公安部长处警,不也照样惹围观吗?难道这就是你们希望看到的没有暴力的“执法”吗?与其不计余力抹黑暴力,犹如自断手足!?

警察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角,如同足球场上的裁判,你看那个大牌球星敢不尊重和挑战裁判?国家管理者若没形象,国家肯定就没尊严!社会上的是与非: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斗争中没有调和的余地。要爱憎分明的加强对执法者的保护,只有用文明执法(进攻)、加有限(公开)的暴力,依法办事,以理服人,才能徙木立信,树立执法的规矩和权威。

“打得一拳开,免得众拳来”。说的是没规矩就不成方圆,没有威慑就难免总有挑战。树立“以民为本”,铸人民大众普遍认同的法之公器,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制社会。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彻底消灭暴力执法,而是如何科学规范暴力执法。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暴力?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强制、什么对象可以用、什么对象不可以?如果使用暴力、又应采取什么样的程序和什么样的具体措施?当事人应该怎么配合,即使有异议,也要先遵守和维护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些都应由法律作出详尽的规范,而只要法律未做出规定的,暴力就必须关在笼子里。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强调: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依法治国的愿景,在民警看来就是不能再有让执法时进退两难的“法制的荒唐”。一线企盼设立“袭警罪”多年,为何千呼万唤不出来?谁愿意重蹈处警不“勇为”,可能被追究,倘若“勇为”了,又很可能自己买单的纠结。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啦!我们要尊重已经形成的法律。至于不合理的法律,可以广开言路慢慢修改,但在没有修改之前,我们仍然要执行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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