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中的你 于 2012-9-17 20:50 编辑 当好人民警察,必须时时刻刻想到,我们是人民的警察,我们所代表的是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专政的对象是极少数与人民作对,与社会主义法律作对的敌对分子。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就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我们执行的是国家的法律,这一职责是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们是国家公务员,我们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仆。我们只有为老百姓做好服务才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工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我们广大民警尤其是党员民警,无论职务高低,无论权力大小,都应该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工作,当好人民的公仆,切实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当然这些大道理是很好讲的,关键是在于如何落实,如何真正贯彻到我们的每一次执法活动中。 如何真正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目标。作为一名党员,首先应该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尺,这也要求我们在处理每一项工作时都时刻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只有我们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干起工作才不会侵犯群众利益,才不会背离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
应该彻底转变执法观念,变“管理”为服务。以往我们不论是从学校接受的教育还是走上工作岗位后的认识,都片面的以为人民警察是社会的管理者,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被管理对象。结果造成我们个别民警以管人者自居的居高临下的心态,在执法过程中就会伤害群众的感情,侵犯群众的利益。通过深入学习党章,对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有了深化的认识,现在想来,其实道理很简单,我们新时期的民警也是从群众中来的,和其他社会成员相比,只不过是社会的分工不同,而无其他任何差别。 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紧密结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提高工作本领,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永葆先进性。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这一特殊时期,我们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只有充分理解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的立法根本,立法原则和立法目的,才能真正运用法律武器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 第三,在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要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和工作纪律。党的纪律是我们党的意志的体现,是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任何组织都要有一定的章程和规范来约束。同样,党员警察也必须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安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禁令”规定,做一名政治合格、思想进步、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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