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周秀云、王文军在美国。。。。。。

adaofu2 2015-1-31 8647

假如周秀云、王文军在美国。。。。。。

关于太原警察打死女民工一案,媒体的报道基本还原了事情经过,周秀云死亡原因的法医鉴定也出来了。

回顾这个事件过程,感觉有说不出的难受。真是TMD“不作死就不会死”啊!

突然有个想法,假如周秀云、王文军生在美国,会怎么样呢?
某日,美国警察王文军接报之后与其他同事来到现场,遇到了周秀云等一干冲突双方当事人,接着——

第一个可能,也是最大的可能,事情很快烟消云散。
由于美国警察在处警现场具有绝对的权威,所以,当事人都不敢冒犯警察,而且本来也没多大的事情,不知道美国有没有自行和解一说。


第二个可能,周秀云遭暴打之后被控袭警,但至少不会死;民众则谴责警察暴力执法。
如果当事人面对美国警察时仍七个不服、八个不忿,很可能遭到美国警察的暴揍。尤其是周秀云,很可能被几拳、几脚或几警棍撂倒在地,还要被控袭警,但至少不会因为颈椎骨折而死。当然了,民众还是要指责警察暴力执法的,但美国警察肯定会我行我素。


第三个可能,有人可能被王文军当场击毙。
美国警察动辄掏枪的习惯尽人皆知,所以,最大的可能是王文军到现场后就掏出枪来指着当事人,“双手抱住头,转过身蹲下”。如当事人不听警察命令,而且,周秀云等人还是黑人,那么,王文军很可能就开枪了。在场一共4名警员,几人狂射十几枪完全有可能,这事美国警察绝对做得出来。


第四个可能,王文军致人死亡,陪审团从轻发落。
如果王文军是个美国笨警察,无法像其他美国警察那样控制住局面,反而被周秀云抱腿纠缠。情急之下,他一个擒拿动作摆脱纠缠,却致周秀云颈椎骨折死亡。这个案件到了大陪审团那里,会有怎样的裁决?从近期美国警员枪杀黑人案件的最终结果看,从轻发落的可能性很大。其实美国人都很现实,他们会考虑到如果处罚警员过重导致警察怠工,倒霉的还是守法的公民。从主观故意上看,用枪射击当事人明白无误的表达了要致死对方的主观意愿,而徒手施以擒拿所表达的主观意愿比较模糊,你可以理解为有致死对方的主观故意,也可以理解成为摆脱纠缠施以重手过失致死。既然枪击都可从轻发落,那么,王文军被从轻发落的可能性也很大。


很遗憾,周秀云、王文军都在中国。《三国演义》里有一句话,“干大事而惜身,见小利而忘命”!这话道出国人的心态。屁大点事却整出这个结果,不可思议。中美之间,法治文化的差距之大,令人汗颜。

我觉得,我们有必要搞清楚——法是什么?法就是依靠暴力手段强制施行的行为规范。警察是什么?警察就是实施暴力手段以确保法律实施的工具。所以,暴力执法天经地义!所以,文明执法纯属装逼!!

我曾经写过一帖《我国普法教育遗漏的重要内容:在处警现场服从警察!》2010-01-22 22:19:05.0,可惜未得到重视。如果当时采纳了我的建议,那么,五年之后的周秀云、王文军以及其他几名警员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最新回复 (29)
全部楼主
  • 长得委婉 2015-1-31
    2
    一声叹息       
  • 王怀当 2015-1-31
    3
    本帖最后由 王怀当 于 2015-1-31 08:08 编辑

    在美国当警察很有自豪感。
  • 成天 2015-1-31
    4
    让我想起那句话、两手都要硬!!
    片面强调文明执法、保护人权,却模糊或者说是无视了警察的正常执法权威,有今天这样的结果毫无悬念,而且此类事情肯定会层出不穷,今后的社会环境会怎样,可想而知了
  • 老警 2015-1-31
    5
    在美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即便是发生了,也不是这样的结果。
    问题是这里是中国,中国特色害死人,警察没有权威,民众不怕法律,这样下去形成恶性循环,怎么会不出事?
    话又说回来了,出警的警方没有把握好执法尺度,一致事情的发展走向了另一面。当时警察不够冷静,处理问题过于偏激。
    本来就不是什么大事,不应该动不动就拿手铐子铐人,完全可以采取比较缓和的方式处理这类案件。
    不管怎么说,用脚踩住女当事人的头发几十分钟,这样的做法有勃法律,没有人性化,这一点无论怎样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应该说警察做过了头了。
    出现了非正常死亡的恶性结果,有人出来对其负责是完全必要的,不存在冤不冤的问题,毕竟那是一条鲜活的生命。
  • 山外山 2015-1-31
    6
    谈些看法。

    1、一线的民警,对中国的执法环境要做到心中有数,法律在官民心中究竟有多重,需要自己去体会。

    2、在处警时,尤其是网络时代,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现场与各方当事人的情绪,不是一日之功。这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真不简单。美国警察在现场的指令,具有绝对的权威,各方必须执行,否则警察就可能动用武力去控制当事人。中国警察恐怕不能。

    3、处理问题的第一原则是:谁的孩子谁抱走。警察是来解决问题的,无论如何警察也不能成为各方矛盾纠纷的挡箭牌,而令一方或者是围观者误判,决不能将矛盾引向自身。这是最糟糕的情况,也是必须避免的。这方面的教训极其深刻,这个事件只是又一个佐证。

    4、处警时保持客观冷静,是警察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一旦自己情绪失控,倒霉就来了。

    5、可以冷处理的,就不要急于去热处理。时间是很好的润滑剂。沸水你如果一口就想喝下去,受伤的一定是你自己。

    6、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
  • liuchanglong 2015-1-31
    7
    美国警察的现场处置权力很大,相对人只有服从的权力,不能反抗。如果有异议,只能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反抗,警察可以使用暴力手段制服,甚至开枪。
  • liuchanglong 2015-1-31
    8
    中国人缺乏法治传统,是否需要法律规定的更详细一些,例如明确规定,在警察执法场合,公民一定要配合,服从警察的命令。
  • 基层执法者 2015-2-1
    9
    周秀云儿子,只不过和保安发生争执,就喊来爸妈。爸妈来了他坐在值班室不吭声,溺爱坏了的孽障!
  • 基层执法者 2015-2-1
    10
    为什么现场警察迟迟不离开?因为他们注意到了有人现场手机摄像并且叫嚷着警察打人了。现在的执法环境,他们非常顾忌这个,所以等援兵来了等领导放话怎么处理被摄像。
  • 基层执法者 2015-2-1
    11
    但是领导同时意识到被摄像了会有麻烦,他们在思忖,去了会惹麻烦上身,不去大不了就是处分,顶着天也是玩忽职守。所以他们一直没有去,时间耽误了。
  • 基层执法者 2015-2-1
    12
    周秀云当时躺在地上想什么?她在想,警察就在身边,会安全的。可是他们怎么还不注意到我呢?我快撑不住了,他们怎么还不理会我?我的丈夫和儿子呢?坏了坏了,这下玩完了,刚才惹怒警察了,他们不会管我了,在警察身边不安全了!
  • 基层执法者 2015-2-1
    13
    这就是当今中国基层民警执法现状,导致了一条生命的离去。悲夫!
  • 好警察 2015-2-1
    14
    美国现实社会与中国还是有区别的,个人认为,在美国治安问题发展进化为刑事暴力犯罪瞬变迅速,这与国家武器泛滥管理无度以及人种特性有关,为此,美国的警界对发生和处置的任何事件都十分谨慎小心,并在有利于警察处置行动环节有上,详细明确被处置者动作手势变化,而警察容许可能应对的方式。有时直至动用致命武器(当然没有我国复杂),这样对被执法者无形中造成了压力,即刻收敛自己的过分行为是明智之举。而在中国由于因素种种,被执法者不具这种压力,就造成“刁民”倍出,给执法带来困难,甚至不好收场的局面。因此,我们一线的执法者,必须严格谨慎执法。
  • 硬糖 2015-2-2
    15
    Quoteliuchanglong 发表于 2015-1-31 19:28
    美国警察的现场处置权力很大,相对人只有服从的权力,不能反抗。如果有异议,只能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 ...


    也就是:非警察明显违法犯罪,要服从警察的现场处置权。
  • 猛虎1 2015-2-2
    16
    Quote老警 发表于 2015-1-31 12:03
    在美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即便是发生了,也不是这样的结果。
    问题是这里是中国,中国特色害死人,警察 ...


    赞同!:victory:
  • neil0714 2015-2-2
    17
    Quote硬糖 发表于 2015-2-2 06:29
    也就是:非警察明显违法犯罪,要服从警察的现场处置权。


    外国是任何时候都要服从警察的现场处置权。因为只有法院有这个权利来判断处置是否违法或犯罪。任何个人都不能因自己的判断来实施行为。(当然如果危及到你自己的生命了,行为过后的处置就不一样了。)不管是影视剧还是一些纪录片都能就看到,不管当事人再有意见,他绝不会在警察处置时和警察争执,他只会乖乖转身上铐,意见都留给律师来时再提出控告。
  • 雪落无痕 2015-2-19
    18
    警察执法应该向美国学习啊
  • 独舞唯我 2015-2-22
    19
    美国现实社会与中国还是有区别的,个人认为,在美国治安问题发展进化为刑事暴力犯罪瞬变迅速,这与国家武器泛滥管理无度以及人种特性有关,为此,美国的警界对发生和处置的任何事件都十分谨慎小心,并在有利于警察处置行动环节有上,详细明确被处置者动作手势变化,而警察容许可能应对的方式。有时直至动用致命武器(当然没有我国复杂),这样对被执法者无形中造成了压力,即刻收敛自己的过分行为是明智之举。而在中国由于因素种种,被执法者不具这种压力,就造成“刁民”倍出,给执法带来困难,甚至不好收场的局面。因此,我们一线的执法者,必须严格谨慎执法。
    有道理!赞同!
  • 家长里短 2015-3-12
    20
    从一则微信帖子看到,王文军已经以故意伤害致死罪移送审查起诉。
  • 汪宝裕 2015-8-16
    21
    :handshake
  • 南山夜话 2015-9-25
    22
    本帖最后由 南山夜话 于 2015-9-25 00:32 编辑

    生活中只有事实真相,没有假如,既然说道假如,那么、
    假如王文军扭断了博主家人的脖子,博主又当如何假如呢???
    :P
  • 南山夜话 2015-9-25
    23
    Quote家长里短 发表于 2015-3-12 19:41
    从一则微信帖子看到,王文军已经以故意伤害致死罪移送审查起诉。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 家长里短 2015-9-25
    24
    公民尚有正当防卫权,警察执法也应当有职务防卫权。
  • 读书人 2015-9-25
    25
    人没有假如,国家没有假如,案件更没有假如!
  • sligy 2015-10-19
    26
    大家顶啊,这么好的帖子,楼主辛苦了












    什么叫白癜风
  • 南山夜话 2015-12-15
    27
    “暴力执法天经地义!所以,文明执法纯属装逼!!”
    这就是文盲与法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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