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公款送礼”案重审:被告称曾送皮画给朱明国

好警察 2014-12-21 892




[p=24, null, center]因涉及公款“送礼”而被广泛关注的杜文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p][p=24, null, left]原标题:130万公款交给厅级领导[/p][p=24, null, left]2014年12月18日、19日,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杜文案”,被告人杜文被指控涉嫌贪污,牵出省级行政机关动用公款异地“送礼”的丑闻。曾多次坚称送礼去向“不能说”的杜文,首次在庭上供述,有130万元礼金转交给了时任自治区公安厅某领导(后升任副省级干部,现已退休),由其负责协调联络公安部办事人员。本案未当庭宣判。[/p][p=24, null, left]杜文家人坚持认为,杜文只是替政府“跑腿儿”的,却在举报上级武志忠后遭到打击报复。武志忠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原主任,目前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p][p=24, null, left]2012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杜文被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杜文在协助自治区政府处理深圳土地案过程中,贪污公款492万元。这笔钱包括用来打点有关部门的480万元礼金及12万元差旅费。[/p][p=24, null, left]杜文上诉后,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p][p=24, null, left]送礼风波[/p][p=24, null, left]作为杜文的辩护人之一、法律学者徐昕在庭审中多次强调,所有证据都证明本案是一起行政机关集体决策进行的公款送礼行为。[/p][p=24, null, left]送礼的目的,是为了协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收回一块位于深圳特区的土地。杜文案一审庭审记录显示,深圳市政府于1996年出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照顾,以优惠地价专项扶持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一块土地,该地使用权出让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其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委托深圳市蒙帝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内蒙古大厦,并约定大厦产权归该公司所有。2006年,该公司以该土地使用权偿还债务。2006年2月23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下达裁定书,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蒙帝公司的债权人。[/p][p=24, null, left]据杜文在庭审中供述,得知此事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2007年至2008年,紧急派出政务、法务两个工作组,想要拿回土地。杜文在法务组参与协调,他当时的对外身份是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院长、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非政府公职人员。[/p][p=24, null, left]杜文案的法院一审判决书查明,研究院2006年成立,为民办非企业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2006年3月、2008年12月,研究院与法制办先后签署协议,约定研究院承担法制办法律顾问室的全部事务,委托期限为15年,协议期内法制办足额转付财政拨款。被告人杜文受政府授权参与深圳土地案的相关事宜。[/p][p=24, null, left]正因为这层身份,杜文卷入了这场公款送礼风波。卷宗显示,2008年11月,法制办向财政厅暂借的深圳土地案的专项办案经费2200万打入了研究院账户。[/p][p=24, null, left]2008年11月26日,一份“关于使用第一笔办案经费的请示”报告称:“法律顾问室在办理深圳土地案工程中曾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多位同志的大力支持,其中在一些关键环节更是得到了破格支持。为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费了很大的工夫做了一些前期工作,在前期工作中产生了一些相关的费用累计欠支210万,根据约定最迟于11月28日前给付到位。由于本次如约支付事关自治区政府在未来处置此国有资产过程中是否顺畅;又因任主席指示支出专项经费需请示同意后办理的精神,特请示近日需办理相关事宜。妥否?请指示。”[/p][p=24, null, left]这份请示很快获批。后210万元公款转到杜文的个人账户上。[/p][p=24, null, left]多名涉案人员的笔录显示,2008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武志忠、秘书处处长张小平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杜文一行三人,前往深圳市给相关官员“送礼”。[/p][p=24, null, left]2011年9月2日,在接受检察院的书面问询时,时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领导回复称:“经研究同意去深圳做前期工作,怎么使用责成武志忠同志监管。”检察院问:“如果该款系向深圳土地案有关人员送礼,事先是否向你请示过?当时相关部门或人员是如何向你请示的,你是怎样答复的?”[/p][p=24, null, left]该领导书面回复称:“记得研究过,细节记不清。”[/p][p=24, null, left]责任争端[/p][p=24, null, left]对于这第一次“送礼”,武志忠、张小平与杜文三人对细节的表述不同。杜文笔录称,这次送礼由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带队。他与张小平分6次取出了这笔钱,交给武氏夫妇保管。武志忠安排了4个地点,分给他和张小平4个黑包,由他开车,张小平送钱,行动代号为“奶豆腐”。四个地点分别为深圳的格兰云天大酒店、某高档会所、深圳市政府北门外停车场、必胜客餐厅。[/p][p=24, null, left]杜文称,钱是张小平送出去的。“他一个人进去的,送给谁我不知情”。但张小平供述中提到,他是武志忠派来监督杜文送钱的,每次送钱都是杜文独自进去,他不知情。且送礼的主意也是杜文提出来的。[/p][p=24, null, left]经内蒙古方面多方运作,深圳该地块又回到内蒙古自治区手中。但2009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裁定此前判决的种种违法之处,该地并未判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是这个法务工作组需要继续工作。按照杜文庭上供述,领导指示再从其他途径协调土地问题,这次要去公安部送礼。杜文称他只是武志忠与自治区公安厅某领导的通信员,以及具体去送礼的跑腿儿人。[/p][p=24, null, left]检方起诉书称,2010年3月24日,被告人杜文以支付深圳办案协调费名义,从研究院账户转到其中信银行卡人民币400万元;2010年3月26日,以支付差旅费名义转账12万元。这412万元,其后被认为是杜文贪污的款项之一。[/p][p=24, null, left]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这笔款项中的130万元不知去向。杜文向检方供述称,钱确实送出去了,但具体送给了谁,是“打死不能说的”。[/p][p=24, null, left]他提到,提400万送礼是受自治区公安厅某领导指示,其间借条也有上级武志忠签字。但他所说的这位公安厅领导在接受检方调查时,书面回复称,对400万送礼一说并不知情。另一当事人武志忠接受调查时称,他本人并不同意杜文去北京协调案件,在得知400万元被支取后,还曾要求杜文归还,而签借条时,款项用途为国际课题合作支出。[/p][p=24, null, left]这期间,杜文与武志忠关系恶化。他质疑武志忠挪用公款,将2200万元专项资金中的1400余万用于房地产开发,而武志忠则怀疑杜文在送礼疏通过程中私吞。[/p][p=24, null, left]2012年,法院一审中认定,杜文贪污492万元,其中80万涉及第一次送礼。因为在深圳活动期间,杜文的家庭财产增加90万元,其中的80万元由杜文妻子通过其父账户转给杜文父亲。由于杜文、其妻及杜文父亲对这笔财产的陈述存在矛盾,被法院认定为贪污所得。[/p][p=24, null, left]案情逆转[/p][p=24, null, left]在12月18日的重审开庭中,杜文首次供述了130万元的去向。他说,这笔钱送给了内蒙古公安厅某领导。按既定方案,将由该领导向北京方面疏通。[/p][p=24, null, left]在此前供述中,杜文关于这笔款项的去向有三个说法。第一次,在赛罕公安分局局长冯志明对其问讯时,杜文保持了沉默。第二次公安厅办案人员前来,杜文称,忘了。再后来称,打死也不能说。他在庭上解释,称自己担心受到打击报复。[/p][p=24, null, left]庭审笔录显示,在回答检察官询问时,杜文介绍了送这笔钱的详细过程,称厅级官员告诉他要去打点的这个人喜欢古董。该官员挑一个130万的鼎。“你把钱给我,我买了送给他,去打理。”[/p][p=24, null, left]杜文称,自己在家里拿了130万,在省交通厅旁边给了这名官员。对方还防范他是否携带录音设备,并叮嘱他,跟别人不要说送了,也不要说不送。[/p][p=24, null, left]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杜文口中的该名厅级官员后来升迁,现已退休。杜文还供述,2008年12月,武志忠带他到时任广东省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朱明国的办公室,送给朱明国一幅皮画,价值6000多元,请其协调广东高院执行土地案异议问题。“画就挂在他办公室里。”[/p][p=24, null, left]杜文还对在朱明国办公室看到的一块翡翠印象深刻,其称一看就价值不菲。而今年11月底,中纪委发布消息称,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p][p=24, null, left]杜文在看守所羁押、等待一审判决时,他的上级领导武志忠落马了。2012年4月,武志忠被内蒙古检察院反贪局逮捕。2013年12月18日,武志忠及其妻子于惠珑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行,分别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9年。据媒体报道,办案人员在武家中查出的成捆现钞,相当于其300年的工资。在判决书中,法院提及:“被告人武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负有监管某土地案专项经费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职责,其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还自治区财政厅专项经费借款中的人民币10263022元以虚构研究所收取代理费的名义予以截留,并指使他人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相关证明以掩盖其虚列代理费从而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p][p=24, null, left]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本次重审,检方增加一项指控罪名——挪用公款,就与上述的武志忠案有关。据悉,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一块15亩土地划拨给研究院,用于新建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杜文称,在不知情情况下,武的妻子借用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名义投标,研究院1420万元财政经费转至其名下。他知道情况后向相关领导作了汇报,但检方指控杜文参与了这一违法行为。[/p][p=24, null, left]杜文的妻子称,2010年5月4日,武还向公安举报杜文非法持有**,而这把枪是武送给杜文的,她认为这是设局陷害。[/p][p=24, null, left]毁证疑云[/p][p=24, null, left]本次庭审中,杜文的辩护人王甫、徐昕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p][p=24, null, left]王甫律师认为,杜文首先非国家公职人员,不是贪污罪的主体;即使其受托于政府机关从事公务,要认定贪污罪也得有一个前提——涉及管理国家财产的公务活动合法。而本案中,办案经费的审批即使在政府机关决策层面合法,但到了武志忠执行这一层面,公务变成“送礼”,已经构成违法行为。[/p][p=24, null, left]而杜文则自己辩称,如果检方指控自己贪污了第一次送礼的80万公款,就该查明到底哪笔钱未送出去,且收礼人是谁,他们能否证明本该收到却没有收到礼金。但事实上没有。[/p][p=24, null, left]据悉,该案本该12月11日开庭重审,但当天,辩护人以公诉人涉嫌销毁录音证据为由,申请其回避。杜文称,他曾有一段关键录音被检察机关删除。在他的描述中,这段录音记载了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当着他的面,打电话给上述公安厅官员,让其放心去协助办理到北京送礼事宜的情况。但在案件侦查阶段,杜文通过U盘将包括这段录音在内的三段录音拷给公诉人,但这个证据后来不见了。[/p]
最新回复 (3)
全部楼主
  • hnjc 2014-12-21
    2
    错综复杂!
  • 猛虎1 2014-12-21
    3
    送礼----------搞乱了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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