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孟军判决说起

老警 2014-11-4 2195

本帖最后由 老警 于 2014-11-4 10:36 编辑



[backcolor=rgb(243, 243, 243)] 2005年7月4日晚8点,李孟军和同伙(在逃)在偏僻路段抢劫捅伤摩托车司机,司机弃车逃离,两人继续追杀,司机掉进水沟后,又遭连捅约十刀后身亡。
作案前,两犯罪嫌疑人曾有密谋。[/backcolor]案发当晚,他和李明原本到清城区洲心凤凰村一个厂里见工友,但没见到,返回至广清医院路口时,想到自己身上没钱,就向李明提出抢劫摩托车司机的财物,“如果司机反抗就捅死司机”,李明同意。
[p=28, 2, left]一审法院认为,李孟军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最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李孟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孟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71614.15元。[/p][p=28, 2, left]李孟军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案情,有自首情节;不是其致被害人死亡,请求从轻处罚。李孟军的辩护人提出,鉴于李孟军是初犯,另一同案犯李明在逃,请求对其量刑时给予考虑。[/p][p=28, 2, left]广东省高级法院经查,李孟军与李明实施抢劫行为后逃匿,后因李孟军驾驶的摩托车形迹可疑被警方盘查,从而案发。“李孟军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刑法有关自首的规定,其提出的有自首情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孟军与李明的上述行为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李孟军上诉提出的“其没有致人死亡的理由不能成立”。[/p][p=28, 2, left]省高级法院认为,李孟军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李孟军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p]


2006年7月21日,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孟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审,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面就是广东越狱抢劫杀人犯的审理判决书的内容。犯这么重的罪,竟然没判死刑?令人费解。
首先,两犯罪嫌疑人有预谋、有具体的犯罪故意,并在被害人弃车逃命的情况下,两犯罪嫌疑人追杀被害人,被害人被连砍数十刀后身亡。犯罪情节相当恶劣,没有轻判的理由。
其次,李明军首先动刀,向欧某腹部捅刺两刀,应该属于主犯。
再次,李明军被抓后又越狱逃跑,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综上所诉,这个案件审理到这个程度,不能不让人费解。这样的恶性案件主犯竟然没判死刑?不知但法官们判决的依据是什么?一审判决是死刑,可犯罪嫌疑人上诉后,高院竟然判决“对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对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我们可以理解为死缓,死缓的后续发展就是无期徒刑,也就是死不了了。
高院的判决认为:“
鉴于李孟军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高院是怎么知道李明军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的?有什么确有悔改表现等具体情况的?认罪态度好,为什么不认罪伏法?为什么还会出现越狱逃跑的情节?
这个案件的判决,实在是令人费解。如此重大的犯罪案件,就这样判决了。
试问,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就可以不死。那怎么向被害人的家人交代?法律的公平何在?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怎样弥补?
咱是贫民百姓,太高深的理论咱不会说。可是杀人偿命这是必须的,犯罪嫌疑人自己酿的苦酒,就得由他自己喝下去。剥夺他人生命,必须以命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可话又说回来了,可能是咱站位低,眼光短浅,没能看出如此判决的深远意义,没能理解高院法官们的良苦用心,曲解了高院法官们的一片良好用意。
以上是自己的一点看法,也可以说是自己的牢骚,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最新回复 (25)
全部楼主
  • 老警 2014-11-4
    2
    这样的判决怎么令人信服?
  • 猛虎1 2014-11-4
    3
    这样的恶性案件主犯竟然没判死刑?不知但法官们判决的依据是什么?一审判决是死刑,可犯罪嫌疑人上诉后,高院竟然判决“对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必须追究高院的法官的责任!:@
  • 猛虎1 2014-11-4
    4
    现在一些法官,拿人民俸禄,不是保护人民,而是重案经判,这样的人也配当法官?:@
  • ahu阿虎 2014-11-4
    5
    我觉得是李孟军是主犯无疑,至于说犯得是不是死罪,要看受害人死亡原因,哪刀是致命。虽然还有一犯,没抓到。可从他们致命伤口,来确定是哪人所为。然后按律定李孟军的罪,按律通缉潜逃分子。
  • ahu阿虎 2014-11-4
    6
    Quote猛虎1 发表于 2014-11-4 11:51
    现在一些法官,拿人民俸禄,不是保护人民,而是重案经判,这样的人也配当法官?


    问题是谁是受害人的致死者,人家不承认杀人,抢劫能判死刑吗
  • 老警 2014-11-4
    7
    Quoteahu阿虎 发表于 2014-11-4 13:33
    问题是谁是受害人的致死者,人家不承认杀人,抢劫能判死刑吗


    李明军犯抢劫杀人罪无疑,一审判决死刑,为什么到了高院就改判了?有什么猫腻没有?
  • 老警 2014-11-4
    8
    Quote猛虎1 发表于 2014-11-4 11:43
    这样的恶性案件主犯竟然没判死刑?不知但法官们判决的依据是什么?一审判决是死刑,可犯罪嫌疑人上诉后,高 ...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 猛虎1 2014-11-4
    9
    Quoteahu阿虎 发表于 2014-11-4 13:33
    问题是谁是受害人的致死者,人家不承认杀人,抢劫能判死刑吗


    抢劫杀人属重罪,证据确凿,肯定当判死刑。
  • 角质层 2014-11-4
    10
    如果当初判了死刑而且执行了,就不会有现在的逃狱事件了。当然,判死刑绝不冤。
  • neil0714 2014-11-4
    11
    1、 从案子本身来看,改判没什么问题,像这种有同案在逃的确实不好办,现有的证据主要就是李的证言,不能百分百肯定至死被害人的死亡是谁造成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判死刑的。我还看到过两个同案都不认,最后只能都判死缓的。死刑的标准就是排除一切可能,唯一指向罪犯。另外,认罪态度好不好主要就看当时如不如实交代罪行,他会不会越狱,法官是不可能预计到的。
    2、 从国家的判案趋势来看,这种情况很普遍,也许是各级法院站的位子不同,看待事物的方面也不同,每年死刑改判的案子多了去了,起码有一半都会改。
  • 老警 2014-11-5
    12
    Quoteneil0714 发表于 2014-11-4 22:21
    1、 从案子本身来看,改判没什么问题,像这种有同案在逃的确实不好办,现有的证据主要就是李的证言,不 ...


    改判的理由之一就是说李明军确有悔改表现啊,可是,既然认定他有悔改表现,为什么他又越狱?悔改的表现哪里去了?
  • ahu阿虎 2014-11-5
    13
    我们观点相同
  • ahu阿虎 2014-11-5
    14
    我们观点一致
  • ahu阿虎 2014-11-5
    15
    本帖最后由 ahu阿虎 于 2014-11-5 21:38 编辑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觉得之所以没有把案犯判死刑,是因为不能确定受害人是李孟军致死。等抓到在逃另一案犯,必将水落石出,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国家法律是公正的,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 neil0714 2014-11-5
    16
    Quote老警 发表于 2014-11-5 09:02
    改判的理由之一就是说李明军确有悔改表现啊,可是,既然认定他有悔改表现,为什么他又越狱?悔改的表现哪 ...


    审判时候的是否有悔改表现,就是看认不认罪。审判的时候怎么知道他后面要越狱呢。他又不是越狱后再改判的。
  • ahu阿虎 2014-11-6
    17
    Quote猛虎1 发表于 2014-11-4 16:41
    抢劫杀人属重罪,证据确凿,肯定当判死刑。


    还有一人未抓,人家说是那人所为,该如何?
  • ahu阿虎 2014-11-6
    18
    Quote角质层 发表于 2014-11-4 16:56
    如果当初判了死刑而且执行了,就不会有现在的逃狱事件了。当然,判死刑绝不冤。


    假如枪毙了,那就什么都不说了。
  • 猛虎1 2014-11-6
    19
    Quoteahu阿虎 发表于 2014-11-6 07:49
    还有一人未抓,人家说是那人所为,该如何?


    两犯是重犯,共犯同罪----------都当死刑--------当然抓到那一罪犯是当务之急!
  • ahu阿虎 2014-11-6
    20
    Quote猛虎1 发表于 2014-11-6 09:39
    两犯是重犯,共犯同罪----------都当死刑--------当然抓到那一罪犯是当务之急!


    你可以翻翻刑法,好像死刑不是那么写的
  • neil0714 2014-11-10
    21
    Quote猛虎1 发表于 2014-11-6 09:39
    两犯是重犯,共犯同罪----------都当死刑--------当然抓到那一罪犯是当务之急!


    就现在的判刑标准来说,死一人,就最多只能杀一人。绝不可能判两个死刑的。所以查清楚谁至死的被害人很重要。
  • 老警 2014-11-10
    22
    Quoteneil0714 发表于 2014-11-10 07:33
    就现在的判刑标准来说,死一人,就最多只能杀一人。绝不可能判两个死刑的。所以查清楚谁至死的被害人很重 ...


    等待下文吧。。。。
  • 猛虎1 2014-11-10
    23
    Quoteneil0714 发表于 2014-11-10 07:33
    就现在的判刑标准来说,死一人,就最多只能杀一人。绝不可能判两个死刑的。所以查清楚谁至死的被害人很重 ...


    如两犯抢劫杀人--------都可判死刑的
  • 老警 2014-11-10
    24
    Quoteneil0714 发表于 2014-11-10 07:33
    就现在的判刑标准来说,死一人,就最多只能杀一人。绝不可能判两个死刑的。所以查清楚谁至死的被害人很重 ...


    一个杀人致死案件,不一定就枪毙一个人,这要看案件的始作俑者们在案件当中所起的作用来判断,不能简单理解为:一命偿一命。
  • neil0714 2014-11-10
    25
    不是理解,现在最高法院就是这么规定的,死一人只能判1个死刑。像贩毒这种判多个死刑的如果有多个兄弟必须留一个。我们这有个贩毒案,按数量前5,6个都能判死刑,但是前两个是兄弟,必须留1个,所以第二被告只能判无期,导致后面的被告都是判的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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